法律判決離婚,會分割財產,只要雙方存在夫妻共同財產,并不能通過協議方式就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夫妻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即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雙方在訴訟離婚前已經通過協議的方式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完畢,那么法院就僅會判決離婚,而不會再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