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落在別人手里會有什么危害



戶口本落在別人手里會有什么危害
戶口本落在別人手里會有什么危害
危害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損失:金融開戶例如信用卡,手機卡等;
2、法律糾紛:拿著你的證件做違法的事情,例如,行騙,搶劫等;
3、資產的轉移:以你的身份購置固定資產,或轉移你名下的資產等;
4、如果當事人把戶口本出借給第三人,需要承擔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責任。
5、戶口本與身份證一樣重要,甚至超過身份證,因為戶口本上不止一個人的身份信息。當有人拿了戶主的戶口本辦理一些相關證件和手續,會給戶主已經戶口本上的人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必須及時到派出所掛失和補辦,讓它作廢,那么戶主就不用為它負任何的法律責任了。
6、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失、被盜后,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并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
7、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申請,并簽名捺印,被委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
8、若本戶中確實他人可供委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后,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備齊以上材料后,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