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人死亡的還是需要還款,其借款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但是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也不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