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什么時候到期(未約定利息的借款能否主張逾期利息)
借條無還款期限的擔保人期限
法律主觀:
一、借條中無還款期限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責任,沒有還款日期的借條,有效期為20年。一般保證或沒有約定時間的保證,擔保時限為履行期屆滿6個月內,即20.5年內為擔保有效期。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 連帶責任保證 。
當事人在 保證合同 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二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條中沒有寫還款的期限,那么這份借條同樣有法律的效力,那么對于擔保人來說同樣也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只要債務人沒有按規定的時間這內還款,那么就需要由擔保人承擔還款的義務,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二、無還款期限的借條擔保人有效期是多久
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也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保證期限是債務履行期滿后6個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借條中沒有擔保人可以受法律保護嗎
借條中沒有擔保人可以受法律保護。借條只要是借款人自愿書寫,符合各項要件如載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等即為有效。擔保人只是為保證債權實現而增加的第三方擔保責任,不影響借條的效力。
所以,需要承擔責任,沒有還款日期的借條,有效期為20年。一般保證或沒有約定時間的保證,擔保時限為履行期屆滿6個月內,即20.5年內為擔保有效期。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借款合同沒寫還款日期怎么算還款期限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在保證期間內,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六個月。因此,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六個月后,債權人未向保證人主張其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無約定還款日期的時效
法律分析:無約定還款日期的時效: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