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下哪個事情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下哪個事情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下哪個事情
法律主觀:
證據 是指依照 訴訟 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觸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客觀: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些事項不需要由法院院長批準或決定?
【答案】:C
C。《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因此,AB選項需要院長批準,不選。《民事訴訟法》第l49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民事訴訟法》第l76條第l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民事訴訟法》第l80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30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因此,D選項需要院長批準,不選。我國民事訴訟法并未規定裁定按撤訴處理需要院長批準,C項當選。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類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
【答案】:C
考點: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講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2)發回重審的;(3)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4)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5)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由此可見,宣告公民失蹤或死亡的案件、生效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再審民事案件、立案后被告下落不明的民事案件,都不能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A、B、D三項錯誤;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不能適用簡易程序,但是當事人人數不眾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因此,C項正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答案】:B
38.【答案】B 【考點】 起訴的受理【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民訴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故B項正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裁定適用于下列哪項訴訟行為?( )。D.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予以罰款
【答案】:B
《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1款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因此。B項適用裁定而不適用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一律不公開審理?
答案:A .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
C .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版)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人民法院對下列哪些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執行的( )
【答案】:A、D
解析:以下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由請,法院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抉養費、撫肓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該題原始真題是單選題,但是正確答案應該是AD。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種情形出現,可以終結訴訟( )。
【答案】:B
本題考查程序法。
A、C、D三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A、C、D三項錯誤,屬于中止訴訟的情形。
B項正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B項屬于終結訴訟的第二種情形。
故本題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