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效期有什么規定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合同的有效期有什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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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有效期有什么規定
合同的有效期的規定:
1、當事人未約定生效時間的,一般認為自合同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生效附期限的,合同生效時間為所附日期;
2、合同終止時間一般為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或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之日;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終止附期限的,合同終止時間為所附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