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簽合同怎么賠償(工作不簽合同怎么賠償免費咨詢)
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流程如下:
1、工傷保險:如果雇主已經購買了工傷保險,在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2、醫療費用賠償:如果因為工作受傷或患病需要治療,雇主應該支付醫療費用;
3、經濟補償金:如果因為工作受傷或患病需要休息治療,并且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雇主應該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4、工資待遇: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仍然享有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工資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支付工資,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不簽勞動合同賠償的材料:
1、員工個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等個人基本信息和證件;
2、員工的工作證明、工資單、社保和公積金繳納證明等與工作相關的證明材料;
3、用人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勞動合同等與用工相關的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的財務報表、工資單、社保和公積金繳納證明等與員工工資和福利相關的證明材料;
5、雙方的溝通記錄、證人證言、相關證據等與勞動關系和勞動爭議相關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和標準可能因地區和情況而異,用人單位需要根據當地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計算和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入職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多少錢
一、入職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多少錢
1、入職不簽訂勞動合同,若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賠償金,即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用人單位就應當賠償其二個月工資;若是滿六個月沒滿一年的,賠償金也應當按照一年計算;而若是其工作年限沒滿六個月的,則賠償金額為一個月工資。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則應當每個月向勞動者支付支付二倍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只簽一份合法么
勞動合同只有一份,一般是不合法的。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雙方均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后,合同生效,而生效的合同文本應當由雙方各執一份才是合法的。根據法律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工作四個月沒簽合同主動辭職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可以得到補償,補償內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過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么賠償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么賠償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賠償如下: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3)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住院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陪護費、生活費等都應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的單位按月支付;
(5)治療完全結束后,做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并按傷殘鑒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6)如單位不給予合理的賠償,可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注意。
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具體如下:
1、雙倍工資:
(1)單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都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主張從用工之日的第二個月起到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2)其中的一倍工資在之前已經發放的,直接主張另外一倍;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主張實際工作的工資、社保:
(1)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識的用人單位,往往也會漏繳、不繳員工的社保;
(2)勞動者離職的,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補繳從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3、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5、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法規定30天未簽署合同怎么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員工就職的時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按照相關的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其中工作滿一年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如果工作只滿半年,那么便需要支付半個月的賠償金。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怎么賠償?
1、用人單位不簽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補償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并補簽合同。
2、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后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愿干,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后,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后,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后,因老板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綜上所述,一旦員工入職之后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予以相應的賠償。對于已經工作滿一年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需要賠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也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不滿1年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公司不予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