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合同自愿離職的怎么賠償(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要求賠償
法律主觀:
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后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員工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要求,同時保留好快遞單,作為曾經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證據。即使員工自動離職或急辭工,公司也應當結清工作期間的全部工資,不能扣錢的。若因員工的提前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損失,但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但這種損失一般很難舉證證明,沒簽勞動合同主動離職因此企業在招聘人員時要做好相關的人力準備。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作一年多沒簽勞動合同主動離職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第一、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 沒有簽合同 ,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的雙倍工資。仲裁支持11個月雙倍工資,法院可支持2年的雙倍工資。 第三、如公司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 支付經濟補償金 ,滿一年賠一個月工資。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還要支付 失業保險金 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一旦確定后,剛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則按拖欠工資處理。
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賠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在勞動關系開始前15日內辦理工商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未簽訂但雙方已經形成了勞動關系,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水平支付勞動報酬,并承擔勞動保險和社會保險等法定責任。
如果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離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具體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最近一個月的工資,以每個工作年限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如果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了勞動報酬和承擔了勞動保險和社會保險等法定責任,那么勞動者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支付了勞動報酬和承擔了勞動保險和社會保險等法定責任,勞動者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沒簽合同員工自愿放棄怎么賠償
沒簽合同員工自愿放棄沒有賠償。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自愿離職沒有賠償,但是員工能夠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理由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不超過十一個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自愿離職沒簽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是的,自愿離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仍然有權獲得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如果一個勞動者自愿離職,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然存在違法用工的情況,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或者法院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能夠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就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賠償的數額通常是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資和工齡等因素來計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主動離職并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會提出一些辯護,例如勞動者自愿放棄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口頭約定了工作內容和工資待遇等。然而,這些辯護在法律上可能并不成立。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協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勞動者口頭同意了某些條款,這些條款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總之,即使勞動者自愿離職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他們仍然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然而,具體的賠償數額和方式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和判斷。
員工自行離職后以未簽勞動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
在建立勞動關系的一個月內,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可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相應的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自行離職,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主張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法律分析
有部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時,可能雙方當事人沒有及時簽訂相關勞動合同。之后勞動者如果選擇離職的話,想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會選擇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仲裁,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員工本身沒有與對方簽勞動合同的,離職后提起勞動仲裁是完全可以的,只是需要在法定的勞動仲裁時間內進行提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而不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并且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并會依照規定支付其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應當是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應該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自動離職 沒有簽勞動合同.要負法律責任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一個公司工作8年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有沒有補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補償。具體時間為:從用工一個月開始,到用工滿一年時止的十一個月雙倍工資。滿一年后,法律上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擅自離職的怎么結算工資
沒有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擅自離職,用人單位應當正常結算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勞動者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