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辭退員工怎么補償(哺乳期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3)
哺乳期員工可以辭退嗎,辭退的補償是多少
哺乳期員一般不可以隨意辭退。用人單位違法與哺乳期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該職工支付經濟補償二倍的賠償金。如果是因該哺乳期職工存在法定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從原則上來看,如果女職工正處于哺乳期的話,那么用人單位一般是不能將其辭退的,此時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與該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但要考慮到,如果女職工本身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中規定的情形,而單位也是基于此將其辭退的話,則就是可行的,同時也不會認為單位辭退的行為違法。
若哺乳期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單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女職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女職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有:
1、用人單位對于女職工不得以其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其工資待遇。
2、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方可終止合同。
3、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法律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由上可知,哺乳期員一般不可以隨意辭退,但也有例外。辭退合法的,沒有補償;違法的,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而實際單位需要支付該女職工經濟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哺乳假被辭退怎么補償
哺乳假被辭退補償如下:
1、哺乳期被辭退的,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雙倍補償,也就是在單位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合同解除中遇到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剛過哺乳期被公司辭退怎樣賠償?
公司辭退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公司違法辭退,可以主張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N。
“N”是指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哺乳期內辭退怎么補償,哺乳期內辭退最多賠償幾個月
哺乳期內辭退的,用人單位需要根據經濟補償標準支付二倍的賠償金。哺乳期內辭退最多賠償兩個月,一般用人單位是不能在哺乳期內辭退員工的,否則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哺乳期內辭退怎么補償
哺乳期內辭退的,用人單位的賠償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利六個月,按照半個月計算。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哺乳期內辭退最多賠償幾個月
哺乳期內辭退最多賠償二個月。提醒您勞動者在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背法律限定辭掉哺乳期女工的,應當按照經濟賠償準則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賠償準則是:按勞動者每滿1年工作支付二個月薪水。超出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量;不滿半年的,支付1個月薪水。
辭職后,檔案問題,需要根據自己找工作情況,可以選擇存放人才市場、戶籍人事局;或者先找工作,然后讓新單位的HR咨詢相關的辦理流程。如果新單位不接受人事檔案,就將檔案轉移到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定期繳納托管費用即可。
三、哺乳期辭退后檔案轉移流程
哺乳期內辭退后員工檔案轉移的流程:
1.由縣級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接受企業移交來的被裁員工的檔案,在30日內將該檔案轉人被裁員工(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檔案管理部門;
2.由縣級(含縣)以上中國共產黨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所(中心)或者人才市場的從事代理機構負責接受轉移或者保管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員,包括企業被裁員工的人事檔案。
哺乳期辭退員工賠償金如何計算
哺乳期辭退員工賠償金計算方法如下:
1、若哺乳期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哺乳期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單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
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
哺乳期被無故辭退,可要求用人單位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賠償金。
若在哺乳期期間女職工存在過錯原因導致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若女職工被無故辭退,可要求用人單位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賠償金,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哺乳期會被依法辭退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行為。但是,如果女職工的行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法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剛過哺乳期被公司辭退怎樣賠償
剛滿哺乳期被辭退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賠償金,單位違反規定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支付雙倍賠償,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違反單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不用支付賠償金。
一、剛滿哺乳期被辭退怎么賠償?
1、用人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涉及違法辭退,按入職年限計算經濟賠償,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女職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經濟賠償準則是:按勞動者每滿1年工作支付二個月薪水。超出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量;不滿半年的,支付1個月薪水。月薪水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本人前12個月薪水的平均數。
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哺乳期辭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賠償金。
哺乳期提出期后辭退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哺乳期提出期后辭退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 但是,依據《 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 勞動關系 :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 經濟補償金 。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雇哺乳期女職工的。
哺乳期開除員工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公司在員工哺乳期解聘該員工的,應該賠償哺乳期員工的相關損失。首先,給予員工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其次,應該給予員工孕期工資、分娩期工資、哺乳期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辭退哺乳期員工,按照勞動法應該如何賠償
具體賠償如下:
1、哺乳期被辭退的,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雙倍補償,也就是在單位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2、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3、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公司辭退員工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解決: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