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和員工就經濟補償金達成協議后,員工還能返回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企業和員工就經濟補償金達成協議后,員工還能返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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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和員工就經濟補償金達成協議后,員工還能返回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僅針對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形,如果是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為了平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利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達成協議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