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員工辭退需要補償嗎(勞動法2023年新規定辭退補償)
60歲以后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職工超過60歲公司辭退時時沒有補償金,超過60歲已經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是自動終止的。
一般用人單位辭退滿60歲職工是不需要付補償金的,因為我國法律規定的男性的退休年齡就是60周歲,在已經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是自動終止的。
公司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公司辭退員工,如果是違法辭退的,要賠償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標準,則是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補償給該員工半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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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0歲以上辭退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辭退60歲以上員工不用補償,六十歲以上的員工已經過了退休年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也就終止了,不屬于《勞動合同法》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滿60歲公司離職有賠償嗎?
勞動者年滿60周歲被單位辭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60周歲的勞動者,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跟單位直接解除勞動關系,不存在辭退的問題,公司辭退員工要想不給補償,必須證明勞動者有過錯行為。
一、年滿60周歲的勞動者辭退有補償嗎?
沒有補償,經濟補償沒有年齡限制。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繼續履行合同,若用人單位以后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滿60歲之后,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單位和員工的勞動關系終止,是正常解除勞動關系,并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年滿60周歲,不能繼續就業了。遭公司辭退是否有補償是60周歲以內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勞動合同失效后,應該按其它勞務合同的約定事項來執行。
員工滿60歲之后,不存在辭退了,法律上退休年齡是60周歲。勞動者超過60歲,其到了退休的年齡,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二、辭退員工有什么流程?
(一)認定員工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二)公司的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三)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四)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辭退年滿60周歲的勞動者沒有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認定勞動者有違紀行為,這樣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存在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辭退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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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十多歲被辭退有補償嗎?
六十多歲被辭退沒有補償。
超過60歲辭退,若屬于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若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0歲被辭退有沒有賠償
法律分析:辭退60歲以上員工不用補償,六十歲以上的員工已經過了退休年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也就終止了,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辭退60歲以上企業員工有沒有補償
辭退60歲以上企業員工沒有補償。
勞動者滿60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不需要再通過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終止屬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解除中遇到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超過60歲被公司辭退
法律分析:勞動者超過60歲,其到了退休的年齡,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廠辭退60歲工人有沒有補償
法律分析:沒有。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單位和員工的勞動關系終止,是正常解除勞動關系,并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于本人兩個月標準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滿60歲, 公司突然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說已到退休年齡, 不必給補償金, 請問公司的說法對嗎?
是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單位可以依法終止勞動關系,并協助其辦理退休手續。這種情況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注意,這里用的是終止而不是解除,也就是說,在勞動者六十周歲時,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關系,也可以繼續勞動關系,公司如果終止了,則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如果沒有終止而選擇繼續履約的,則勞動合同和關系依然存在,一旦單位解除,則需要支付賠償金。
也即是說,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單位有一次選擇權,當然,如果勞動者社保繳費滿15年的,則只要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的,勞動關系就終止了,如果未滿15年,無法辦理退休的,單位仍有一次選擇權,這個是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退下來后可以選擇自行延遲繳費到夠15年為止,也可以將社保轉為城鄉居民養老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