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下列哪些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法律主觀: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情形包括: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以及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情形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不適用情形
訴訟時效規定是保護法律主張逐步確定和及時解決爭紛的措施之一。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異議權行使期間、法律行為無效等情況下,訴訟時效不適用。
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原則上是保護法律權利得到及時救濟的一種措施。但在某些情況下,由于特殊原因,訴訟時效規定不適用。首先是異議權行使期間。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有異議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異議權可以在判決書簽發后十日內行使。因此,在異議權行使期間,對于異議而言,訴訟時效規定是不適用的。其次是法律行為無效。當涉及到法律行為無效的情況時,例如早期曾經涉及的未成年人訂立合同,因為這些法律行為并沒有成立或者說是違法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因為這些行為而產生的訴訟時效問題。
在哪些情況下,訴訟時效可以中斷或者暫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之間達成訴訟和解、訴訟保全程序被受理、當事人無力提起訴訟但已經申請、當事人之一患病、死亡等原因下,訴訟時效可以中斷或者暫停。
訴訟時效規定是維護法律權利的重要措施之一,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異議權行使期間、法律行為無效時,訴訟時效規定不適用。因此,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需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解釋,并在適當的時候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異議權的行使期間、起訴前財產保全的期限、起訴前公示債務的期限、起訴前請求證據的期限、上訴期限、再審申請期限、離婚訴訟期限、信用證債權訴訟期限、與特定的物權有關的訴訟時效規定不適用。
民法中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情形
法律主觀:
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情形有: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有()
法律主觀:
一、不適用于訴訟時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障礙”,訴訟時效中止:
(一)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二)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三)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四)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三、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
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和中止的相同之處是,二者都是在時效期間屆滿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發生而產生阻礙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于: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后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后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計算時效期間。綜上所述,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幾種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除此之外,我們要區別除斥期間這個易混的概念。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哪些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訟時效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協議變更或限制。訴訟時效還有起訴權、勝訴權、債權。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但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1、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2、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
3、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4、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以下情形是訴訟時效的效力
1、權利人不喪失起訴權,(程序勝訴權),權利人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2、法院在審理中不得主動援用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理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3、法院查明訴訟時效確已經過的,應判決(而非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非駁回起訴)
4、雖已超過時效,但當事人自愿履行的,權利人仍可以接受---因為實體權利本身并未消滅,當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三、相關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是我們為大家整理的哪些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的相關內容,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訟時效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協議變更或限制。訴訟時效還有起訴權、勝訴權、債權。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分析: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人身權請求權。需要說明一點的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增加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其起算點可以延至未成年人成年之后開始計算,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權益的保護。
(二)支配性權利,比如物權和知識產權;
(三)抗辯權;
(四)形成權;
(五物權性權利,比如排除所造成或的妨礙、消除所形成或即將形成的危險、停止正在進行的侵害、不動產或者已經登記的動產返還請求權等都物權性權利都不適用訴訟時效。
(六)道德性義務的請求權也不適用訴訟時效,比如贍養、撫養、扶養等費用的要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三)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法律主觀:
一、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情形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 訴訟時效 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 不當得利訴訟時效幾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不當得利 訴訟時效是3年,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三、除斥期間跟訴訟時效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
2、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勝訴權之喪失,權利本身并不消滅;除斥期間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形成權的消滅。
3、價值取向不同:設置訴訟時效的價值在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加速財產的流轉,消滅原有法律關系;設置除斥期間的價值在于消除當事人關系中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原有法律關系。
4、期間和計算不同:訴訟時效一般長于除斥期間,而且訴訟時效可能中止、中斷甚至延長;而除斥期間固定不變。
5、適用的主動性不同:法官不能逕行適用訴訟時效,只在義務人主張時效利益時,法官才能適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職權主動適用除斥期間。
訴訟時效的成立要件: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被侵權人向侵權人主張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
2、已經進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請求權以及不動產物權的請求權;
3、對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權;
4、其他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