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民事調解書算離婚了嗎(離婚調解書15天后才能生效嗎)
離婚調解書算離婚了嗎
【法律分析】:算。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就是離婚證的一種。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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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書拿到了算離婚了嗎
離婚調解書拿到就算離婚了。
離婚調解書是指,經過人民法院的調解,基于離婚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記載夫妻雙方調解結果的,法院開具的,具有約束力的,且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一旦離婚調解書拿到,那么在離婚時就成功了,該調解書不可以再次上訴。
離婚需要準備的基本資料如下:
1、身份證:離婚申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婚姻證明:需要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3、財產證明: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證明和個人財產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房產證、車輛證明、銀行存款證明、股票證券等;
4、子女證明: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或戶口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5、離婚協議書: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協商達成離婚協議,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文件。
綜上所述,孩子的意見和感受應該得到尊重和理解,但最終決策還是由成年人作出,家長應該權衡各種因素,做出最合適的決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事調解書是不是等于離婚證
民事調解書不等于離婚證,但與離婚證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各種問題必須全部達成一致意見。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等作出離婚判決。
法院訴訟辦理離婚的程序: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_對調解書的內容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就部分訴訟請求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確認并制作調解書。
當事人就主要訴訟請求達成調解協議,請求人民法院對未達成協議的訴訟請求提出處理意見并表示接受該處理結果的,人民法院的處理意見是調解協議的一部分內容,制作調解書的記入調解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的民事調解書算離婚嗎
民事調解書是否算離婚,要分情況而定:
1、調解書的內容是調解離婚的,應當算離婚,調解書生效后,與離婚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額外再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再婚時,拿著生效的調解書就可以去辦理再婚登記,調解書丟失的,可以進行補辦;
2、調解書的內容是調解和好的,就不算離婚,男女雙方還具有法定的婚姻關系。
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記錄下案件的具體內容和調解結果,最終制作成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中達成離婚共識的,其法律效力和法院的判決書效力是一樣的,即算離婚,不用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民事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如果民事調解書沒有達到離婚共識就不算離婚,需要法院判決是否離婚。
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離婚起訴狀、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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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事調解書是不是等于離婚證
民事調解書不等于離婚證,但與離婚證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訴訟辦理離婚的程序: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_對調解書的內容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
收到法院離婚調解書算離婚了嗎
法律主觀:
離婚調解書算離婚了。因為法院調解離婚的,必須出具調解書,且該調解書一經雙方簽收立刻生效,與離婚證同樣具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民事調解書下來就是離婚了嗎
法律主觀:
一、民事調解書是離婚書嗎
民事調解書不是離婚書。
首先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
其次離婚書并不是一種法律文書,調解書作為當事人之間調解關系的一個法律文書,如調解書中約定了離婚的,則產生婚姻關系解除的法律效力。
最后,調解書中沒有約定離婚的,而原告與被告之間分歧較大無法調解的,關于婚姻關系是否解除則由法院出具最后的判決書予以裁判。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二、民事調解書的結構
1.訴訟參與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
2.案由。寫明案件的性質。
3.事實。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糾紛的原因、過程和現狀以及雙方的請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據法律的適用條款,針對當事人爭議的問題,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定。
5.協議內容。這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寫明在當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則下達成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
6.注明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7.審判庭人員簽字并加蓋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三、民事調解書的寫作方法
1、標題和編號
標題由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編號由年度、院名簡稱、文書簡稱和文書順序號組成。
2、訴訟參與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況
3、案由
一審民事調解書要直接寫明案由。如“案由:離婚”。
4、事實
調解書事實的寫法,應視具體案件而定:如先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再寫明糾紛的原因、過程和現狀,以及雙方的請求和所持的理由。
5、理由
調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法律,針對當事人爭議的問題,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定,從而講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態度。
6、協議內容
這是指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達成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有兩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案件實體問題的解決意見,二是訴訟費用的負擔。
7、注明文書效力。
在訴訟費用負擔的左下一行寫明:“本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簽名
合議庭組成人員或者獨任審判員署名;達成協議的時間,并加畫人民法院院章;書記員署名,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字樣的印戳。但調解書中約定了離婚的,則產生婚姻關系解除的法律效力。沒有約定離婚的則由法院出具最后的判決書予以裁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調解書算離婚了嗎
離婚調解書算離婚了。因為經法院調解離婚的,必須出具調解書,且該調解書一經雙方簽收立刻生效,與離婚證同樣具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并不是15天后才能生效。離婚調解協議生效時間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離婚調解書生效時間調解協議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也可以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發送給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簽收的時間不一致,則以最后一方簽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起訴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到被告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起訴離婚盡量收集對方存在過錯的具體證據,比如說婚內出軌的或者是家庭暴力行為的證據,這樣子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目前我國有離婚冷靜期制度,但是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以及撫養權沒有異議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
離婚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