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怎么離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相關規定
法律主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能 離婚 ,但是不能 協議離婚 ,只能 訴訟離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辦理 離婚登記 的, 婚姻登記 機關不予受理。 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通過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只能通過 訴訟 的方式進行離婚。
法律客觀: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主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離婚 ,只能通過 訴訟 進行,而不能 協議離婚 ,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進行民事活動,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為無效的意思表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 代理 人為其 監護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其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參加 離婚訴訟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怎么離婚
法律主觀:
無民事行為能力 的配偶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離婚前需要先 變更監護人 ,再通過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判決生效之后,就解除了婚姻關系。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老公無民事行為能力妻子可以離婚嗎
法律主觀: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進行民事活動,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為無效的意思表示,只能通過訴訟進行,而不能 協議離婚 。同是 訴訟離婚 ,也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處的訴訟地位不同而不同。 配偶(正常人)作為原告提起 離婚 訴訟,被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除了配偶以外的近親屬作為訴訟代理人,不需要變更 監護人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14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可以看出,此規定的法定代理人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否則會出現自己代理配偶與自己訴訟離婚的狀況。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根據《 婚姻法 》解釋<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可以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法律如此規定,也是考慮到無行為能力人的特殊情況,避免其遭受他人惡意代理的侵害,以維護無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為目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民事案件的起訴和受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只能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一方起訴離婚,父母不能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起訴離婚。
無民事行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人如何離婚
法律主觀:
無民事行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人的離婚方式:首先應當向法院申請無行為能力的認定,然后由監護人代為起訴離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離婚
法律主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是能訴訟離婚的。只是需要其除配偶外的其他監護人代為訴訟。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離婚訴訟,也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范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無民事行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人怎么離婚
法律分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進行,而不能協議離婚,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進行民事活動,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為無效的意思表示。而訴訟離婚,也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處的訴訟地位不同而不同:配偶(正常人)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被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除了配偶外的近親屬作為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何離婚
法律主觀: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離婚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離婚不能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出離婚訴訟。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類案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第一順位法定代理人是其配偶。在離婚訴訟中,其配偶自然不能作為其代理人,要變更其父母等近親屬為代理人。在離婚訴訟程序中或離婚訴訟程序前,必須通過一個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特別程序,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該特別程序是在離婚本訴前還是中提出,均符合法律規定。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進行離婚訴訟。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配偶在離婚訴訟前或訴訟中必須提出確認行為能力特別程序的申請。該特別程序應解決兩個問題,一個是確認行為能力,一個是監護人即法定代理人的變更或指定。如果是在離婚本訴中提出,本訴應當中止,待特別程序完成后,恢復本訴的審理。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衡量標準是什么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屬于一心智健全,有兩種判斷標準:
(一)依據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認知能力)來判斷。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設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理解并能預見其后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確認和劃分民事行為能力的基礎,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取決于其意思能力的狀況。
自然人能否合理地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是判斷其是否心智健康的關鍵。如果他在行為的那一刻不能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即使其行為是適當并公平的,而且即使對方也沒有理由認為他精神上有什么障礙,那么他的行為也是依法可以撤銷的。
自然人意思能力的有無、高低,主要受自然人的生理條件的影響。如年齡、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狀態這些先天或應然的生理條件,對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的水平產生直接影響。
(二)依據自然人的意志能力來判斷。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成年而設立的。盡管成年的自然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有所了解,也要看他是否能合理地、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為。如果一個成年人因精神或心理上的疾病而難以自制,那么,他所為的某些自損其利、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是可以被宣告無效的。如,一個吸毒的成年人,當他毒癮發作時,自行做主把他的房屋以相當低廉的價格出賣了,這一民事行為應允許被撤銷,使其行為歸屬無效。當然,只有當對方了解他的這一境況,而又故意與他為這種買賣行為時,該買賣行為才是可以撤銷的。
自然人意志能力的有無、高低,除了受自然人生理條件的影響之外,還受諸多社會性因素影響,包括自然人的財力狀況、品德修養、生活自制能力等后天或實然因素。
三、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有哪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也就是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行為為民事活動負責任。按照年齡和精神狀況,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大類。
(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條件
年滿18周歲,精神狀況良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19歲讀大二的張三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7歲工廠打工為生的張三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行為效力
對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除非法律規定需要滿足其他特定條件的。所以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行為沒有其他效力和條件瑕疵的,行為是有效的。例如,17歲工廠打工為生的張三花5000塊錢買了一臺液晶電視,那么該行為效力如何?答案是效力有效,原因是17歲的張三已經有了自己的勞動收入,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行為效力有效。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1.條件
年齡已滿8周歲,未滿18周歲;精神狀態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30歲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張三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6歲繼承姨媽10萬元財產的李四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答案是應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原因是16歲的李四所得財產是贈與所得并非是自己的勞動收入。
2.行為效力
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效力,需要分情形進行考慮。作出的行為與年齡智力狀況相符的,行為有效;與年齡智力狀態不相符的,行為效力待定,需要等待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法定代理人追認,則行為有效,若不追認,則行為無效;作出的如果是純獲利益的行為,則行為有效,例如純獲利益、接受贈與和遺產繼承,不需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付出任何對價,可以由其自己進行決定,該行為有效。那么15歲的孩子張三去書店買了50塊錢的輔導資料,效力如何?答案是有效,因為和年齡智力狀況相符。那么如果是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買了兩套房產,合同效力如何?對于超出其年齡、智力狀況的行為需要等待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如果15歲的孩子接受了姨媽贈與的10萬塊錢,則該接受行為有效,因為屬于純獲利益的行為,可以自己獨立實施。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
1.條件
年齡不滿8周歲;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5歲的張三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李四也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效力
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實施民事活動,所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效力產生疑問時,應屬于無效,不能獨立實施民事行為。所以7歲的孩子去買50塊錢的玩具,效力如何?答案是該行為屬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綜上所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于其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其不能做出真實的意思表示,那么就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而不能協議離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