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年多被公司辭退怎么補償(勞動法2023年新規定辭退補償)
在公司滿一年零兩個月被公司辭退怎么補償
法律主觀:
工作滿一年被辭退的補償:工作滿一年被辭退的,如果不屬于勞動者的過錯而被辭退的,則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工作一年半以上被辭退會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工作一年半被無故辭退,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得到自工作滿一個月起,至工作滿一年時止,這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年多被辭退怎么賠償
一年多被辭退的賠償流程如下:
1、收集證據:被辭退員工應當收集與被辭退相關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社保繳納證明等,以證明自己的工作經歷和權益受到侵害;
2、協商解決:被辭退員工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協商內容包括賠償金額、賠償方式等。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可以簽訂協議,否則需要考慮其他訴訟渠道;
3、勞動仲裁:如果協商無果,被辭退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會對雙方的證據進行審查,作出仲裁裁決;
4、提起訴訟:如果仲裁裁決不滿意,被辭退員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司法救濟。在法院的訴訟過程中,被辭退員工需要依據自己收集到的證據,證明公司的辭退行為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
5、執行賠償:如果最終獲得賠償,公司需要按照裁決或判決的內容進行賠償。如果公司拒絕履行,被辭退員工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獲取賠償。
一年多被辭退賠償包括:
1、工資賠償:被辭退員工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未領取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加班費等;
2、經濟補償:如果被辭退員工符合法定的經濟補償條件,公司應該按照規定進行補償。一般情況下,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于員工入職時間、工齡等因素;
3、社會保險賠償:被辭退員工應該享有社會保險賠償,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具體數額應該根據員工的繳費情況和享受時間而定;
4、合同違約金:如果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辭退,被辭退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約金等。
綜上所述,具體應根據員工和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員工認為公司的辭退行為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或法院提出申訴和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干了一年半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工作一年半被非法辭退的員工應該按照自己的工齡要求用人單位 支付賠償金 ,一年半的工齡,理論上公司應該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這兩個月的工資按照被非法辭退前一年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延伸】 問: 被辭退工資 是立即給嗎? 答:是的,公司在辭退員工的同時一般應該立即發放工資的,準確點來說是在員工離職之前一次性給員工支付所有的工資,即便是因為員工自身的過錯被辭退的,除非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的過錯給公司造成了實質經濟損失,否則不能無故克扣員工的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公司工作一年多被辭退需要賠償多少
員工工作一年被開除賠償員工一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規定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即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一、公司無故辭退員工的賠償標準
1、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不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事由,公司辭退員工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相關法律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設區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合法程序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發現勞動者違紀違法行為,按照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法律規定是屬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但是如果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否則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工作一年多被辭退如何補償
法律主觀:
(1)如果公司辭退你是符合《 勞動合同法 》規定的單位辭退員工的情況:屬于合法 解除勞動合同 ,你應得到的是 解除合同 的 經濟補償金 ,你工作一年半,經濟補償金是2個月 工資 。 (2)如果單位解除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屬于公司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經濟補償金可以索要雙倍,即4個月工資。 (3)但是,如果你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形、單位解除合同的,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在 勞動合同 期內,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勞動者可獲得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 賠償金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在公司上班一年半被解雇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
公司 提前解除合同 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賠償,如果合同是一年的話既然你工作未滿一年公司就應該賠償你合同剩下的那幾個月的工資,同時由于他們主動辭退你,還應該增加一個月的賠償金,同時你還有權利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社保,如果公司不履行,你可以到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去申請仲裁,而且你一定會贏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干滿一年被公司開除了怎么賠償
干滿一年被公司開除了賠償視情況而定;
1、如果公司不違法,經濟補償根據其入職工齡,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但如果是強行辭退的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涉及到員工存在違法或者違反用人單位紀律的則不需要賠償。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局投訴處理方法如下:
1、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復雜的,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門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2、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比較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仲裁解決時,勞動者有兩個選擇:
(1)如果單位經營穩定,勞動者也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以僅請求拖欠的工資,保留勞動關系;
(2)如果單位經營狀況欠佳,以后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風險的,鑒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系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不滿十二個月的,按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工作1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個月的賠償金。如果違法解除合同的話,那么要支付四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