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不還錢也申請執行了但是還不還如何解決(欠債不還有什么辦法對付讓他還錢)
欠債人被強制執行后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法律主觀:
欠錢不還可能會被強制執行,如果債權人提起訴訟,債務人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依然不履行其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債務人被強制執行還不還錢怎么辦
欠債被強制執行后還是不還的辦法如下:
1、法院可以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可以司法拘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對不配合執行的可以罰款、司法拘留,還可以將其納入全國失信人員登記系統,任何人都可以查詢到他的不誠信記錄;
3、對有錢不還,還采取一系列措施來隱藏財產,轉移財產,低價處置財產等一系列對申請執行人不利的故意對抗措施,核實后可以根據情節將其司法拘留,或者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以拒不執行生效的判決罪進行立案偵查,最終通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處理強制執行的步驟如下: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綜上所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起訴了老賴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起訴以后老賴欠錢不還的話需要等法院的判決書,如果法院判決書生效后老賴還是欠錢不還,債權人這時候可以憑借生效的判決書,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權利查封老賴名下的財產,也可以對老賴限制高消費。
一、起訴之后老賴欠錢不還怎么辦?
1、欠債不還起訴法院之后,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敗訴方仍不支付的話,勝訴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2、人民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會組織執行被告人相關財產來償還債務的。
3、老賴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二、老賴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如果債權人現在只是起訴了,法院的判決書還沒有下來,對老賴欠錢不還不能越過審理環節直接進入強制執行措施。既然債權人都已經起訴了,那就應該做好各種心理準備,對方能在判決書下來后主動還錢也是不錯的。
失信被執行人錢不還怎么辦
因為欠債的問題成為了失信被執行人,只有盡快的償還債務才能夠減輕相關的處罰。但有些失信被執行人卻不肯去償還債務,在面對這種情況的時候很多人不知道怎么樣解決。那么,失信被執行人錢不還怎么辦?我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
失信被執行人不還錢怎么辦
民事訴訟241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242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面對失信被執行人怎么辦
(一)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
在向欠款人討債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及時向法院起訴要求失信被執行人歸還借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判決勝訴后,如果債務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歸還借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存款,也可以申請執行其不動產,并要求對方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此外,可根據特殊規定執行債務人工資、唯一住房,若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可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配偶財產、申請曝光征信情況等等。
(三)及時掌握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防止逃避債務
遇上賴賬的債務人,我們需掌握其基本信息,時刻關注其重大資產變動,做到知己知彼,當對方意圖逃避債務時,及時采取通知法院等必要手段。
(四)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執行第三人財產
如果債務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同時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卻怠于行權,這時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申請代位執行第三人財產。
(五)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法院生效裁判后,經法院強制執行無果,而欠款人又確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且具有轉移財產、故意毀損等嚴重情節,則可依據《刑法》第313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失信被執行人不還錢怎么辦?要是失信被執行人不肯執行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的執行措施你可以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關于失信被執行人不還錢處置的具體方式你不太清楚,應該來上做個咨詢問問專業法律人士。
欠債被強制執行后還是不還怎么辦
一、強制執行后還不還錢怎么辦?
可以要求法院拍賣財產。
1.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2.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二、勝訴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大概?
與勝訴無關,與提出申請有關。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三、起訴費用標準怎樣規定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強制執行仍不還錢,可以要求拍賣財產,非財產案件,大概每件收取50至100元的費用,如果是勞動爭議一般收取30至50的費用。其他的起訴費收取情況,要根據案件性質來決定,收費標準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