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法院能執行房子嗎(欠債被法院查封房子一般怎么處理)
欠款人只有一套房子可以強制執行嗎(欠錢人就一套房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律問題分析:
可以。
根據最新的執行法律規定,一套房子任何情況下也要執行,法律保障的是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所以應該執行,才能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實現。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欠錢不還房產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律主觀: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之后,債務人 不履行判決 ,債權人是可以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超過期限的,就只能被執行人協商了,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 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欠債可以執行房產嗎
欠債可以執行房產的可以執行房產,但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雖然說唯一居住用房不會被執行,但是房屋標準明顯高于當地人均標準的房屋仍然是可以執行的,如果房子價值實際有90萬元,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也就是拍賣房屋。
擴展資料欠債可以執行房產的可以執行房產,但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雖然說唯一居住用房不會被執行,但是房屋標準明顯高于當地人均標準的房屋仍然是可以執行的,如果房子價值實際有90萬元,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也就是拍賣房屋。一、執行房產的時間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欠債可以執行房產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法律沒有關于欠債多少會被查封房子的規定。,對于法院會執行房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種:第一種情況是,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變賣房產的,向法院申請對房屋進行查封保全;第二種情況是,債權人申請了訴前保全的;第三種情形是,在具體的執行案件中,發現被執行人暫時沒有履行的能力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的。具體而言,當判決生效后,債務人仍然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依據生效的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債務人的房屋可能會被查封和拍賣。房屋被拍賣所得的價款將優先償還債務,償還后有剩余的將還給債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欠債可以執行房產嗎
欠債多少可以執行房產,沒有金額限制。滿足一定的法定條件又沒有別的物品可以抵債就可以強制執行房子的。如果是唯一住房,則只能查封不能拍賣。
強制執行房子的注意事項:
1、不強制讓被執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據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規定,特指沒有被設定抵押的情況。
2、可以被執行的法律依據為: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對于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后,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于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確定。
第五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準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確定。
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第六條被執行人屬于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第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條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后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欠債人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律主觀:
只有一套房產符合條件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法院對于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障有期限,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執行;法院明確居住標準杜絕以保障生存權為由逃避債務,申請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執行。
法律客觀:
《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行政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債務人有一套住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債務人若是沒有償還債務能力,且房子不是唯一住房,或者房子過大,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房產。債務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1、債務人住房面積較大的,可以強制執行,并給予被執行人小面積住房居住,也可以給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讓其自行尋找住所。2、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有住所可以供其居住的,可以強制執行。3、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移名下房屋的,法院可以撤銷轉移,并強制執行該房屋。《最高法院關于執行異議的若干規定》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