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會要求提供什么(申請財產保全后法院怎么做,結果是什么)
訴中財產保全要提交什么資料
法律主觀: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等相關規定,訴前 財產保全 需向法院提交的資料有: 1、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 2、申請人的 身份證 或法人的 營業執照 ,復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系; 5、 授權委托書 、受托人身份證; 6、 律師 事務所函;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8、擔保函;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而沒有爭議、沒有設定 抵押權 等 擔保物權 、也沒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11、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擔保
法律主觀:
財產保全擔保,也叫訴訟保全,是指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法院應對保全錯誤負賠償責任。所以,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法院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訴訟保全需向法院提供什么資料 訴前 財產保全 :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清單: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的 身份證 或法人的 營業執照 ,復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系。(律師取證需帶資料:律師執業證原件、調查取證的證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書復印件,授權 委托書 復印件,不收費,當場辦理); 5、授權委托書 受托人身份證 6、 律師事務所 函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房地產權中心打印房地產登記表,需授權委托書復印件,房地產權號,工本費50元); 8、擔保函(單位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而沒有爭議、沒有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也沒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權中心開無查封、抵押記錄的證明) 11、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2、法院必須在接受申請后48小時內作出裁定,立即執行。 當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內必須到法院起訴,否則法院解除保全。 訴訟財產保全: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清單: 1、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原件(個人簽字,單位蓋章)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4、被告身份證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復印件; 是自然人的,到公安機關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系(需帶資料:律師執業證原件、調查取證的證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書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復印件,不收費,當場辦理)。 5、授權委托書,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6、所函,復印件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原件(房地產權中心打印房地產登記表,需授權委托書復印件,房地產權號,工本費50元) 8、擔保函,原件(單位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而沒有爭議、沒有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也沒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權中心開無查封、抵押記錄的證明) 11、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2、案件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13、 起訴狀 ,復印件 注: 1、申請查封扣押機器設備、貨物等物品的,必須提交該物品的準確名稱、存放地點、數量、價值、及保管情況,并根據法院的要求承擔查封抵押物品的保管責任。 2、遞交保全資料出具預交保全費通知書,保全組經審核后做出民事裁定書及保全財產期限告知書。
申請訴訟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5、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
6、律師事務所函;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8、擔保函;、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等。
財產保全的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法律準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500萬元貸款,用具有相當價值的樓房擔保,保證能夠償還申請人5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請人的勞動收入、禁止被申請人作為等等,也屬于財產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和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對上述執行方法有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財產保全措施可依照有關執行的規定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財產保全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訴前財產保全:1、保全申請書一式三份;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的證明材料;3、提供被保全財產的擔保(可以是金錢、物體或者與被保全財產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物)。4、被保全財產的具體信息;5、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糾紛的其他證明材料。
訴訟過程中的財產保全:1、當事人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法院審核;2、法院依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訴請可能在將來得不到執行的情形,可以依職權進行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一)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三)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一)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二)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三)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