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配偶的財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不知道債務人的財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可以保全債務人配偶的財產嗎
法律主觀:
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可以申請保全債務人配偶的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利害關系人在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其合法權益將會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想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起訴債務人,他妻子名下房子可以查封嗎
產生債權債務糾紛的時候,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而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原告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債權能實現,那么起訴,他妻子名下房子能不能查封的?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起訴債務人,他妻子名下房子可以查封嗎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時,如果債務人名下的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且與案件有關的,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房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購房被查封房需要注意什么
有些房子即使被查封也是可以交易的,但前提是必須取得查封該房產的國家機關同意,因為只有當國家機關同意,并解封房產,你才能真正擁有這套房子。但是,購買被查封房還是有一定風險,且比較麻煩的,所以你一定要注意好以下幾點。
1、查驗證件
要求售房者出示與訴訟相關的資料,比如訴訟書、法院受理通知書等,了解清楚案件相關的信息,比如案件經過和涉案金額等。如果案件是正在進行時狀態,你也可以前去旁聽案件的開庭審理過程。
2、與查封單位協商
如果你確認要買下這套房產,你就必須要求售房者前去查封該房產的國家機關進行協商,時間允許的話,你也好親自前往相關機關,了解清楚機關是否同意對該房產進行解封。
3、支付房款
國家機關如果同意對房產進行解封,并且允許交易的話,你就可以支付房款了,但你需將房款以售房者的名義交給查封單位,同時要求售房者為你出示收據,而不能直接將房款交給售房者。
4、辦理過戶
房款支付完畢之后,你需要找一個第三方來保管房產證,當然,如果你覺得售房者很可靠的話,也可以讓他保管,然后就可以繼續辦理過戶手續了。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時,如果債務人名下的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且與案件有關的,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房屋的。
法院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法院可以保全 夫妻共同財產 嗎? 法院財產是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財產的。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 財產保全 ;受理 離婚 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二、相關法律依據 財產保全時,是有不同的情況的,是作為擔保財產還是要查封的對方財產,如擔保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需提交雙方的婚姻證、戶口本并夫妻雙方在擔保函上簽字,即可查封,如查封的被告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可以查封,不受影響。 離婚訴訟 是解除夫妻關系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 如果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共同 債務清償 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該條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提供擔保的數額可適當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梢姡瑧裉峁<皳5臄殿~應視是否 訴訟保全 或訴前保全及具體案情而確定。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缭陔x婚案件中,夫妻一方 起訴離婚 的,為防止另一方轉移、隱匿、處分等夫妻共同財產,原告方可以申請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保全。 如在其他案件中,原告認為被告的 債務 系 夫妻共同債務 或者被告包括夫妻二人,為防止轉移財產,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對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保全;如果被告系夫妻的其中一方且債務系該配偶一方的,原告也可以申請對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保全,但是,在執行時,不能侵犯配偶的財產權。 在起訴離婚時,若一方認為對方可能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行為的,可以在起訴離婚時,提出保全相應財產的請求。 如果是夫妻共同 債務糾紛 , 債權人 在起訴夫妻雙方時,如認為 債務人 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的,也是可以申請保全夫妻的 共同財產 。 如果在法院判決的過程中夫妻雙方有一方存在惡意欺瞞、拖延、變賣、損毀或者企圖侵占另一方或者全部的財產時,法院是有權力保全夫妻共同財產的,這樣不僅能夠遏制另一方的惡意行為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保證案件的順利判決。
夫妻之間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主觀:
一、夫妻離婚怎么申請財產保全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 夫妻共同財產 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法律中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還做了一項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p>
二、家暴輕傷判刑離婚財產分割會少分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民法典》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對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都作了明確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 離婚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 精神損害賠償 。
三、停止哺乳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關于夫妻離婚怎么申請財產保全的相關內容,根據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之前如果存在一定的債務的話,可以到相關的部門進行合理的財產擔保,將雙方的情況下清楚然后去申請就可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