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夫妻離婚時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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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夫妻離婚時財產保全的程序:
1、申請人首先依法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擔保或者交納保證金;
2、法院認為當事人符合保全條件的,會對產生爭議的財產依法進行訴訟保全;
3、法院對財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后,當事人應當在30日之內就財產分割案件向訴前財產保全的法院提起訴訟。一旦過了時效,保全自動失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