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的財產保全要交多少錢(20萬財產保全要交多少錢)
20萬的財產保全要交多少錢
法律分析:為100元,沒有其他費用的。
財產保全費為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 申請保全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范圍、擔保財產及其價值、擔保責任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保證人、保證方式、保證范圍、保證責任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對財產保全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違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應當責令申請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他擔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駁回申請。
20萬的財產保全要交多少錢
法律主觀:
財產保全是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財產保全要交多少錢
我國法律中有一種對于財產的保護措施叫做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其實就是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受理中,或者在案件開始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以及在案件中有所爭議的一些財產進行強制的保護措施。那么財產保全要交多少錢呢?所以接下來讓我們一起跟著我了深入的了解法律知識吧。
財產保全要交多少錢
我國法律規定,財產保全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申請財產保全是否一定要交保證金
申請財產保全的,有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對擔保的要求是不一樣的:1、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則如果法院不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則不需要交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方式的擔保;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擔保的,則可以以交保證金的形式進行擔保,但也可以提供房產、汽車等財產進行擔保。2、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則必須要提供擔保,但擔保的形式可以是交納保證金,也可以提供房產、汽車等財產進行擔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財產保全期限問題
當然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財產保全20萬需要交多少保證金
法律主觀:
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一般為了保證申請人不是隨意申請財產保全,損害對方的財產利益,所以要求申請人提交保證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在采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時,責令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由此可見,申請財產保全的保證金是根據申請的保全財產相當的金額,除此之外還需要交一定的保全費。
20萬的財產保全要交多少錢
法律分析: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 申請保全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范圍、擔保財產及其價值、擔保責任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保證人、保證方式、保證范圍、保證責任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對財產保全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違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應當責令申請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他擔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駁回申請。
財產保全要交多少錢
財產保全要交的費用如下: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
1、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2、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如下:
1、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開始執行;
4、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可供保全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房屋等不動產、車輛等,只要是可供保全的財產都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一般而言,需查明被申請人的財產狀況主要包括:
1、銀行存款情況(寫明開戶銀行名稱、帳號、地址);
2、不動產情況;
3、動產情況(機器設備型號、數量,汽車型號、車牌號等);
4、對外投資情況(寫明投資額、被投資單位);
5、債權情況(寫明債權總額及到期債權的具體情況);
6、被申請人持有的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等)詳細情況;
7、被申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情況。
8、其他與財產保全有關的其他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起訴財產保全多少費用
起訴財產保全費用收費標準如下:
向法院起訴的訴訟費根據案件性質不同而不同:
1、如果是財產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勞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判定的收費:
1、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綜上所述,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可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受理費。
當然起訴是一項需要交納金錢才能夠進行的工作況且程序還是很復雜的,所以關于很多的事情我們進行私下解決才是最好的方法,如果實在不行才上到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