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遺囑財產怎么繼承(不立遺囑財產怎么分)
沒有遺囑房子怎么繼承
沒有遺囑的話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即父母、子女和配偶,原則上講同一等級的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但是實際上應該考慮到各繼承人的經濟情況進行均衡。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也按以上規則進行繼承。
繼承房產需要什么材料
1、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如果房屋拆遷安置沒有辦理產權證的,需提供原房產證復印件、拆遷安置協議、購房收據、拆遷戶回遷資金結算單等;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包括醫院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
3、繼承人情況證明(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繼承人的戶籍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單位開具;如上述第1順序繼承人不存在,則提供被繼承人的第2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況證明。
繼承房產的流程
1、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需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需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需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房產沒有遺囑怎么繼承
法律主觀:
沒有 遺囑 的 房產繼承過戶 ,主要有三種途徑: 1、協商 繼承 也就是全部 繼承人 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 死亡證明 、全部 法定繼承人 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請 房屋過戶 。 2、公證繼承 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 繼承權公證 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3、 訴訟 繼承 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繼承權公證的操作方法: 1、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的 遺產繼承 人都到場。 2、然后帶上公證書, 房產證 , 身份證 ,戶口本,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其中,繼承公證需要帶的資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 遺囑繼承 的情況)。 到房管局辦理過戶需提交資料 1、 房屋所有權 證書; 2、 繼承公證書 ;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在辦理的時候,需要交一些費用,比如繼承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評估價的2%或按照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和繼承過戶的稅費等等,辦理的時候,工作人員會告訴你的。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 遺囑 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沒有遺囑的房產子女怎樣繼承
無遺囑的房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所有繼承人對于房產的歸屬達成一致協議的,可以共同到公證處辦房屋繼承公證,持公證書到房管局辦理繼承過戶手續;所有繼承人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按照遺產的使用效用進行判決。根據法院的判決來到房屋局辦理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不立遺囑財產怎么繼承
法律主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按法定繼承處理;有遺囑的人將根據遺囑或遺贈被繼承;有遺留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中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遺產分配;二級繼承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喪失繼承權的,順序繼承人參加遺產分配。,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應平均分配遺產。也就是說,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情況下(例如一個繼承人已經完成了大部分的扶養義務,而另一個人幾乎沒有扶養義務),每個繼承人都有相同的遺產。應該指出的是,在一些農村地區,沒有或幾乎沒有繼承權就娶女兒的做法是錯誤的。出嫁的女兒也有平等的繼承權,應該得到相同份額的遺產。,根據法律規定,首先要確定具有遺產繼承資格的人。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繼承人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民法典》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是繼承的開始時間;但繼承人在什么時間內分割遺產,繼承法并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一般認為繼承開始后,依據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商取得一致并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如果共同繼承人對于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等)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共同繼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繼承開始后,都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并在請求不被接受或者認為遺產分割顯失公允時,有權要求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遺產的分割時間,或者徑直做出分割遺產的判決。,當然,法律對任何權利的保護都是有條件和期限的,繼承人的遺產分割權也是如此。有關遺產的分割時間,我國民法典要求繼承人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為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沒立遺囑財產怎么繼承
沒立遺囑財產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哪些財產可以繼承
以下財產可以被繼承: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過世后沒有遺囑子女怎樣繼承房產
父母過世后沒有遺囑子女按法定繼承的方式予以繼承房產。
父母去世沒有遺囑的,房子由父母的子女、父母的父母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予以繼承。如果父母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或是其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放棄繼承的,則房產可以由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同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房產份額應該均等,經各繼承人同意,繼承的份額也可以不均等。
房產繼承手續流程:
1、辦理繼承公證;
2、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過戶登記;
3、提交公證書、遺囑等材料;
4、審核提交的材料;
5、符合規定的條件,予以辦理過戶登記。
綜上所述,被繼承人指定的份額、方式等分割遺產,沒有指定的,由遺產繼承人自行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老人沒有立遺囑,該如何繼承財產呢?
如果老人在過世后沒有訂立遺產時也是會按照法定的原則去分配遺產,一般情況下會有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親屬來平均分割的,如果在分配遺產時出現了任何的爭議也是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出訴訟的,如果在分配遺產時一方有生活困難等特殊情況下也是可以給予照顧。
法律分析
可以根據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來繼承。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后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制度。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贈扶養協議。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有明確規定。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這里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