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名字去掉一個人(夫妻離婚房子名字去掉一個人要交稅嗎)
離婚后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
離婚后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協議離婚的,要辦理離婚后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
離婚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屬于房屋所有權變更,雙方攜帶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等材料,到房管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重慶市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辦法》第二十五條
變更登記按下列規定辦燃迅顫理:(一)房屋所有權人更名,須由房屋所有權人提交更名申請,單位應交驗批準更名的上級主管機關的批文或有關證明文昌耐件;私人須交驗更名的身份證或有關戶籍證明;(二)析產、合并、無償交換房屋,有關當事人應共同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提交記明析產、合并或交換情況、四至界址、權利義務等內容的協議或證明文件。單位還應提交主管機關的批文。
第二十三條
轉移登記分別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屬買賣性質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應由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申請,提交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或契證,以及交付價款的憑證或收據副本;(二)轉移公有房屋所有權的,還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轉移固定資產憑證。單位購買私房的,還應提交區縣人民政府或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的批準文件;(三)贈予、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應由雙方共同到皮敗登記機關申請,提交贈送文約和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監證的轉讓協議;(四)繼承房屋所有權的,應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產繼承文書和繼承所有權證明書、繼承所有權申請書,放棄繼承房屋所有權的,還應提交放棄繼承房屋所有權具結書;(五)將房屋作價入股轉移房屋所有權或集資入股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應由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申請,提交作價入股或集資入股的協議以及有關部門的批文;(六)調撥、兼并房屋所有權的,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及有關協議和清冊。
離婚后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
離婚后,如果夫妻共同擁有的房產證上有一方的名字,需要將該名字去掉,這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是比較多的。那么離婚后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現在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離婚后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
1、協商解決:如果離婚雙方關系良好,可以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可以簽訂協議,約定將房產證上的一方名字去掉,并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2、訴訟解決:如果離婚雙方無法協商,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離婚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將房產證上的一方名字去掉,并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3、辦理手續:無論是協商解決還是訴訟解決,都需要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具體流程如下:
(1)雙方到房管局辦理《房屋權屬證書》變更手續,提交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房產證、身份證等相關材料。
(2)房管局審核材料無誤后,會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銷一方的名字,并重新打印新的《房屋權屬證書》。
(3)新的《房屋權屬證書》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的名字已被注銷。
二、房產證加名的流程是怎樣的
1、準備材料:需要準備好房產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等。
2、前往房管局:持上述材料前往當地房管局,向工作人員咨詢加名字的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
3、填寫申請表:根據工作人員的要求,填寫加名字的申請表,并在表格上簽字確認。
4、繳納費用:根據當地規定,繳納加名字的相關費用。
5、等待審批:提交申請后,需要等待房管局的審批,一般需要幾個工作日。
6、領取新證:如果申請成功,可以前往房管局領取新的房產證,上面已經加上了新的名字。
需要注意的是,加名字的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而異,具體操作前最好先咨詢當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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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
離婚房產去名辦理的方式:一般情況下,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攜帶身份證件、房產證、離婚協議等材料,向不動產登記中興申請不動產變更登記。經不動產登記中性確認申請符合條件的,即可依法核準去名,,這種方式比較方便,是大多數人的選擇。但若雙方就房產是否去名提起訴訟,且法院依法判決去名的,則自該判決生效時,即可認定已經去名,無需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離婚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
離婚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的辦理方法如下:
1、協議離婚時,簽訂離婚協議書要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登記,并繳交50元登記費,如是離婚判決書即無需辦理公證;
2、帶上戶口本,身份證,還有離婚證,房產證,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2、工作人員會重新辦理一本房產證,即是自己一個名字的房產證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房產證去掉一個人的名字
法律主觀:
夫妻雙方離婚,房產證要去掉一個人名字,需要由雙方攜帶身份證、房產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的離婚判決等材料,共同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變更不動產登記。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離婚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
離婚后,如果夫妻共同擁有的房產證上有一方的名字,需要將該名字去掉,那么離婚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馬上來看看相關知識吧。
離婚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
離婚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的具體流程如下:
1、辦理離婚房產證過戶手續所需材料:
a、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確定房產歸屬;
b、房產證;
c、雙方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d、測繪表、房屋登記表;
2、辦理離婚房產證過戶手續的具體步驟:
a、申請:到離婚房屋所屬地區的地稅局辦理個人所得稅減免手續;
b、填制完稅憑證;
c、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離婚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需要繳納的稅費具體包括:
1、契稅:由購房者繳納,繳納比例為房屋交易總價的1.5%。如果購房者能夠提供貸款,那么在房屋交付時需要再繳納1%的契稅。
2、營業稅:如果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就能夠免除營業稅,否則需要繳納5.5%的營業稅。
3、個人所得稅:如果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且屬于出售唯一生活用房的,就能夠免除個人所得稅,否則需要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
4、土地增值稅:如果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且屬于出售唯一住房的,就能夠免除土地增值稅,否則需要繳納差價的30%到60%的土地增值稅。
5、印花稅:需要繳納0.05%的印花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房產證上仍然只有一人的名字,那么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件和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房管局會根據相關規定對房屋進行測繪,并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最終頒發新的房產證。
離婚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怎么辦理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海豹搬家
離婚后,老房子房產證去掉一個人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可以雙方憑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書,經過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注明住房分割細則,住房所有權歸屬),以及住房房產證。兩人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離異房產析產過戶,重新辦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了,只要證件齊全,無需繳納契稅,析產過戶前提是,住房貸款還清,房產無抵押,無司法查封。如果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對于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的手續。
房子是夫妻雙方共同名字,想離婚打算去掉一方名字,怎么做比較好?
房子是夫妻雙方共同名字,想離婚打算去掉一方名字,想達成這件事,首先要在房子分割上達成共識,也就是另一方心甘情愿的放棄房子,并且愿意把自己的名字從產權上撤下。
相信到了離婚這個地步,夫妻雙方大概率是不會放棄房產的,因此,想去掉一方的名字,如果協商不成,走到法庭上,那么大概率法院判決房子會一人一半,那么,到那個時候也只能出售房子,或者另一方補齊屬于另一方一半房產的錢,那么另一方大概率是會配合把房產上的名字去掉的。
在離婚案當中,想達成這種希望,只能是盡可能的達到另一方在財產分割上的要求,并且要多讓利一些。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且有兩個人的名字在財產分割上面就已經極其不容易,想去掉一個人的名字,這件事只能放在財產分割完畢之后,再去好好的商量。
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姻法》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麻煩
很多人可能覺得已經到了離婚這一地步了,想一步到位,不想以后又諸多的交集和牽扯。但是麻煩的事情也要一步步的來才行,心急吃不了熱豆腐。
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并且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急不得必須一步步的來。協商最好,協商不成法院判決后大概率還要好商好量。
離婚后老房子房產證怎么去掉一個人的名字
法律分析:(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登記費;
(5)取證。
另外,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5)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