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受理詐騙案立案流程(派出所受理詐騙案嗎)
詐騙案派出所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
公安機關以詐騙罪立案后,收集證據,確定犯罪嫌疑人應當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與此同時進行刑事偵查、批捕,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后法院依法判決。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一、偵查階段: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警方辦理詐騙案的流程
警方辦理詐騙案的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3、對于詐騙罪,立案之后公安機關是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其進行刑事拘留,對于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該依法逮捕。
詐騙立案必須滿足的三個條件:
1、有詐騙犯罪事實;
2、詐騙數額達到3000元,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在具體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內。
綜上所述,到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一般會以詐騙罪進行立案。立案后,公安機關對報警人進行口供錄取,了解情況,之后會收集證據,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的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派出所受理詐騙案立案流程
法律主觀:
報案地址須在案發地轄區的公安機關報安,到公安派出所也行,但只是授理,給與 立案 后破案得經偵大隊或刑偵大隊,也可去公安局或分局的刑、經偵大案報案。 財物詐騙,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受理審查確定案件性質。對于確有犯罪事實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 立案偵查 獲取有關 證據 ,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同時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積極協助警方破案;經過審查,對于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法律客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 犯罪嫌疑人 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派出所詐騙立案流程
派出所詐騙立案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接受公民的報案,詢問案件情況并制作筆錄;
2、派出所對案件進行審查,確有想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并且屬于其管轄范圍的,予以立案;
3、立案之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立案結果告知控告人。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
1、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這個要件很好理解,例如部分如拐賣婦女兒童案件采用的犯罪手法是欺騙手段獲利,但是它侵犯的是人身權利,就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這一點可以理解為行為人使用了欺詐行為讓對方產生了錯誤認知,被害人進而作出財產處分后,行為人獲利。這里有四個要點,缺一不可。分別是“使用欺詐方法”“錯誤認識”“財產處分”以及“從中獲利”。
3、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主體不構成本罪,例如未成年人犯罪、不具備行為能力的人犯罪等等,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4、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這一要件可以分為兩個注意點,分別是故意犯罪和非法占有目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明確通過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產,并且是故意目的占用的。
詐騙的立案標準如下:
1詐騙金額達到3000元的即可立案。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3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派出所受理詐騙案立案流程
公安局詐騙立案流程包括受理材料、審查然后決定是否立案,對達到立案條件的,出具刑事立案通知書。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間,立案后,啟動刑事偵查,對詐騙嫌疑人刑拘,然后去檢察院申請批捕。
一、詐騙案立案條件
詐騙的立案條件是: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二、對詐騙犯罪怎么判刑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于詐騙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準,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并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
綜上所述,人們遇到詐騙犯罪,盡快去報案是挽回損失的重要一步。公安局拿到辦案材料后,進行審查,如果有詐騙犯罪事實并且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出具立案通知書。如沒有立案也會說明情況告訴當事人。立案后,公安局會對詐騙分子采取措施,包括刑拘及逮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派出所詐騙立案流程
遭受詐騙的受害人需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會立案處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詐騙報警立案流程為:
1、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
2、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3、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詐騙案怎么立案流程
詐騙案的立案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接受公民的報案,詢問案件情況并制作筆錄;
2、派出所對案件進行審查,確有想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并且屬于其管轄范圍的,予以立案;
3、立案之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立案結果告知控告人。
詐騙當托怎么定罪具體如下:
1、請托的事項是否具備實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2、犯罪行為人是否進行了找關系、請托辦事的具體行為;
3、財物的歸屬問題,受害人交出的財物最終到達何處,是否被犯罪行為人所取得。
屬于詐騙公私財物的情況具體如下:
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認定盜竊罪的條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可不作為犯罪處理的情況具體如下:
1、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綜上所述,根據實際詐騙的情節,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1、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派出所詐騙立案流程
派出所詐騙立案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接受公民的報案,詢問案件情況并制作筆錄;
2、派出所對案件進行審查,確有想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并且屬于其管轄范圍的,予以立案;
3、立案之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立案結果告知控告人。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
2、客觀要件,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派出所詐騙立案流程
派出所詐騙立案流程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后,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2、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3、法院審判。
人民此檔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基層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線索的,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也可以將案件交由基層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或者要求基層人民檢察院協助偵查。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森睜亂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早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
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