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的立案標準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交通逃逸的立案標準
2579 人贊同
45 人不贊同
交通逃逸的立案標準
交通逃逸的立案標準:
1、當事人明知發生交通事故,卻駕車或棄車從事故現場逃離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將車丟棄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交通事故沒有責任,從事故現場駕車駛離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