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千萬不要寫雙方財產
離婚協議一定要寫明財產嗎
法律主觀:
1.如果有證據證明有未分割的 夫妻共同財產 ,則可以 向法院起訴 要求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2. 離婚協議中 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 法律約束力 。 3.當事人因履行上述 財產分割協議 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男女 雙方協議離婚 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可以不寫財產分割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 寫的財產分割有效。如果是夫妻 雙方自愿離婚 的,協議書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對方對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表示認同并在協議書上簽了字,雙方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書開始生效,雙方按照協議書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離婚協議書要寫明各自名下財產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 寫明財產無爭議是合法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并自愿簽署離婚協議書就受到法律的保護。 離婚協議 是雙方當事人 自愿離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對 子女撫養 、財產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婚前財產需要寫嗎
法律主觀:
一、離婚協議要寫婚前財產嗎
婚前財產在協議離婚時不需要寫入離婚協議書,因為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涉及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協議離婚時,只能處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不能分割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所以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需要寫入離婚協議。如果想要分割一方的財產,那么必須證明該婚前財產發生夫妻共同財產的混同或者婚后有參與該財產的清償行為等,否則一方的婚前財產不需寫在離婚協議中。
所謂參與過財產的清償行為,在實踐中常見的有一方在婚前購置房屋,但是僅支付首付款,婚后一方或者雙方用工資或者公積金償還房屋貸款,那么雖然該房屋看起來是一方婚前購置的財產,但是因為婚后有清償貸款的行為,婚后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約定分割的。
二、離婚后可再要財產嗎
(一)你們在簽署離婚協議的時候,對方存在脅迫和欺詐等情形的。那么在你們協議離婚后一年內,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撤銷離婚協議。如果舉證證明對方存在脅迫欺詐的情形,法官應當撤銷離婚協議,并對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重新分割。
(二)在協議離婚的時候,你們對已經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并沒有進行分割的情況下,在協議離婚之后,你可以重新要求對沒有分割的財產進行重新分割。
(三)在離婚的時候,你不知道家里還有這些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后你又重新發現了這些財產,那么是可以要求重新進行分割的!
三、離婚前財產怎樣保護
關于離婚怎么保護財產,有以下建議:
(一)搜集夫妻共同財產憑證:保存家中存折卡號、工資卡號、股票、基金賬號等財產線索,將這些單據復印留底。對房產證、購車協議這種大額不動產,盡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也要妥善地保管復印件;
(二)咨詢專業律師:請一個婚姻方面的專業律師,如實陳述家庭財產狀況,采納專業的指導意見。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和平地簽一份協議書,分割一下共同財產,去婚姻登記機關辦個簡單的手續,自然是最好的。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問題很難達成一致,請專業律師代理并及時采取法律措施就很有必要。
(三)必要時申請凍結財產:你發現對方已經在開始轉移財產,要采取主動,請你的律師在提起訴訟之前,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申請財產保全,凍結房產、汽車、存款帳戶、股票帳戶等。當所有財產凍結以后,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這部分財產會依法分割。對于財產分割和后期的執行而言,這都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
以上就是離婚協議要寫婚前財產嗎的相關內容。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對已經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并沒有進行分割的情況下,在協議離婚之后,可以重新要求對沒有分割的財產進行重新分割。希望大家可以根據以上的相關內容尋求到自己想要知道的答案。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能寫婚后的財產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不一定要寫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并沒有共有財產的,可以不寫財產分割的內容。
但是如果夫妻之間有共同財產的,必須要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共有財產的處理方式。根據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登記申請時,需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才會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因此,沒有共有財產的,離婚協議書中可以不寫財產;有共有財產的;離婚協議中必須寫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不寫財產詳情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 可以不寫財產的分割。 離婚協議 只要寫明雙方信息,是 自愿離婚 即可。 財產分割 、 子女撫養 等事宜并不是離婚協議書的必備條款,雙方可以自行協商是否寫進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 婚姻登記 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的哪句話千萬不能寫?
我們對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以下五點法律注意事項務必要明確寫清楚。
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
提前簽訂離婚協議的、或者以某個條件完成后再登記離婚的,這時一定要在協議上寫明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范圍,以及違約的后果,以避免在一方履行協議要求后另一方反悔的情形。
例如:約定在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后或在協議簽訂后5日內到民政局登記離婚,否則協議無效。
二、夫妻共同財產要明細
協議離婚最容易發生糾紛的就是財產問題,對此我們一定不能含糊。我們應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進行明確約定,例如:
①房產:應注明具體的地址、屬于誰所有、擁有所有權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具體金額是多少、支付的時間、需要辦理產權登記的相關費用由誰支付。
②車輛:應注明車輛的車牌號是多少、所有權由誰所有、一方補償給另一方的具體金額是多少以及支付的時間具體為什么時候。
③股權、股票、債券等:若夫妻間有這些共同財產的,也應當明確應如何處分。
④存款、生活用品:什么卡號的存款與余額為多少,怎樣處分的做出明確的約定;另外對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若一方放棄的,應寫明對方表示放棄的書面說明,以免事后出現一方反悔要求另一方賠償的情形。
三、對孩子的撫養問題
很多夫妻離婚最擔憂的問題就是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但確實要離婚呢的情形下,我們只能盡可能的保障好孩子的權益,這里涉及到的問題主要有: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為多少;以及另一方的探望權等問題,盡可能越詳細越好。
例如:
1、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支付XXX元給女方作為孩子的撫養費,支付指定賬號為XXXXX。
2、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或者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四、對不明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這個是很關鍵的,為避免一方隱藏財產或者在外有不明債務的,在離婚協議中應當約定,若離婚后發現一方另有債權未進行處分的,可以再起訴要求進行分割;另外,明確約定夫妻對共同債務的償還責任,一方個人債務的,與另一方無關,若因一方的債務使對方陷入訴訟或糾紛中的,對方保留向另一方追償相關損失的權利。
五、審查是否有違約責任
由于離婚協議對雙方長期有效,若沒有明確雙方違約后應承擔的后果,很容易出現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或補償的情形。因此,我們應當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或者其他協助義務的,應付違約金XXX元給對方。
離婚協議千萬不要寫雙方財產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一般的夫妻如果沒有大的矛盾,本著好合好散的原則,選擇最多的還是協議離婚。作為律師,經常遇到這樣的當事人,又想省錢又著急離婚,還不想找律師寫離婚協議書,于是,也不知道從哪兒找到一份模板隨便改了改,就成了一份“離婚協議”。
等離婚之后,傻眼了,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卻發現對方還藏著一堆財產沒分!雖然離婚后,一方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對方私自藏起來的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取證非常困難,還得耗費時間和精力打官司,很麻煩!隨隨便便得簽了離婚協議,可謂后患無窮。
所以如果你的離婚協議書中有以下這五句話,可得當心了!
一、“雙方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這句話對于想要轉移財產或者隱匿財產的一方來說,簡直不要太好用!簽署離婚協議時一定要注意不要寫!一旦離婚了,車子房子還好說,你想證明對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隱匿銀行存款等等,就太難了。我們該如何防范呢?
我們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就應該把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地列出來,包括開戶名、開戶行、賬號、余額、幣種等。這樣就算離婚時對方轉移財產,之后你發現了去起訴,也能及時向法院講清楚對方的存款支取情況以及錢款的去向,不會吃啞巴虧。
二、“財產已分割完畢,男女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如果離婚協議中寫了這句話,說明雙方對總的財產狀況和分割方式已經沒有任何異議了。離婚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如果你明確表示無異議,離婚后再發現對方隱匿、轉移財產,就算你起訴對方,也有可能失去勝訴的機會!
針對這種情況,一定要列明財產狀況,并在協議中約定隱匿、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千萬不要籠統地寫“對所有財產都已分割完畢”,不然很容易吃虧!
三、“婚后貸款所購房屋歸一方所有,貸款由要房的一方償還”!
如果雙方是婚后貸款買的房,離婚時約定房子的所有權歸一方,相應地也應該由要房子的一方繼續償還貸款。
但是,即便在離婚協議中寫明了這一點,延期還貸時,銀行仍有可能向另一方催要。首先,這筆貸款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銀行貸款買房形成的,屬于夫妻共同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只能約束夫妻雙方,是不能約束銀行的,因此,雙方仍然得向銀行履行還貸的義務。
如何規避這個風險呢?夫妻雙方不光要簽署離婚協議,還必須向銀行要求減少共同還貸人,以免除另一方的還貸義務。
四、“將屬自己份額的房屋贈與給自己的子女”!
這句話看起來沒什么問題,但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等不動產,需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才能實現所有權的轉移。也就是說,即便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屬自己份額的房產贈與子女,沒過戶之前也無法達到贈與的效果。這種約定比較雞肋。
五、“撫養費給付至孩子成年”!
我敢說,在離婚協議中寫了這句話的大有人在。雖然這樣寫符合法律規定不假,但是還應該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考慮。孩子十八周歲以后就不需要錢了嗎?并不是!孩子讀大學,距離獨自生存還有幾年的時間,學費、生活費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針對這部分支出,撫養孩子的一方對于孩子18歲以后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何負擔,也應該有明確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