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流程(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流程要多少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觀:
眾所周知,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資產,保障將來判決生效后的順利執行,債權人往往會在訴前或訴中啟動財產保全程序,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債務人財產。一、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流程如何走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起訴離婚財產保全需要多長時間1)訴訟申請保全離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訴前財產保全轉為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后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2)訴訟中申請保全離婚財產的,保全財物種類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財產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執行。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維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沒有采取續封或者續凍措施的,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關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時間。需要繼續采取續保措施的,最好應在期限屆滿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及時安排續保。具體期限為: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7、車輛:無期限限制。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續封六個月。9、到期債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10、專利、商標權:每次六個月。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三、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于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從中,我們可以得知,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流程如何走,起訴離婚財產保全需要多長時間,以及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離婚起訴的流程和時間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
(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折、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2、起訴離婚具體步驟:
(1)調查收集證據;
(2)寫離婚起訴書;
(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5)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復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
(6)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3、起訴離婚時間:
起訴離婚的法定時間為1至6個月,實踐中一般離婚案件的時間為1到3月。
綜上所述,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離婚訴訟中財產保全申請流程
法律主觀:
在離婚訴訟中,若一方當事人轉移、隱匿、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企圖侵占對方的私人財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訴訟中財產保全,那么離婚訴訟中財產保全申請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離婚訴訟中財產保全申請流程(一)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蚪患{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二)目的是預防財產損失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三)保全限于爭議財產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四)申請的法院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五)不動產的保全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二、訴訟離婚的可否申請財產保全符合訴訟保全的情形的,可以申請訴訟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三、離婚訴訟中被告能否申請財產保全離婚訴訟中被告能申請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綜上所述,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與訴后財產保全,如果是在訴前提請的財產保全,則要在申請后的30天內提起訴訟,如果在期限內沒有提起訴訟,法院將自動解除保全措施,并且在申請時要提供相應的擔保。以上就是“離婚訴訟中財產保全申請流程”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閱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起訴離婚怎么申請財產保全
1. 準備起訴材料,提前了解本案管轄法院是否可以接受“一半保一半”的擔保方式,如果不能接受就要尋找第三方提供財產擔保;
2. 聯系合適的擔保公司申請出具保函時,需要將準備好的訴訟材料復印件或者掃描件交給擔保公司用于審核。如果沒有問題,申請保全人即可與擔保公司簽署擔保協議,申請保全人支付費用,擔保公司準備“保函”;
3. 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以及財產保全材料,法院審核后并成功立案,拿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后聯系擔保公司工作人員向法院提交《保函》,擔保公司工作人員也可以隨行一起去法院立案,正式立案同時即刻提交《保函》;
4. 立案庭收到一整套財產保全申請書、保函等財產保全資料后,移交“業務庭”或者“訴保組”,審核無誤后會出具《保全費繳費通知》,并通知申請保全人支付相關保全費用,保全費用支付后,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移交執行局執行;
5. 執行局自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予以執行。執行局通常是使用發函的方式聯系銀行、房管局、工商局、證券公司等機構對相應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相關機構完成保全之后會將回函遞送回執行局,最終完成所有保全工作。
怎樣訴訟離婚財產保全
申請訴訟離婚財產保全的流程是:
1、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離婚訴訟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分析:離婚訴訟財產保全:
1、一方當事人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但需要提供擔保。
2、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另一方的財產保全。無需提供擔保。
3、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