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財產分割流程(訴訟離婚財產分割流程圖)
離婚多久可以起訴分割財產
離婚后,夫妻財產的分割需要在離婚訴訟中進行處理。具體時間上,離婚后可以立即提起分割財產的訴訟,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分割財產的訴訟必須在離婚生效前或離婚生效后一年內提起。如果超過一年沒有提起訴訟,則視為放棄分割財產的權利;
2、如果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了財產分割的具體內容,當事人可以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財產分割,無需另行提起分割財產的訴訟;
3、如果夫妻財產比較簡單,分割比較容易協商,離婚后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分割財產,無需提起訴訟。
離婚起訴分割財產的流程一般如下:
1、提交起訴狀。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者自行起草離婚起訴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2、立案審理。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會根據法律程序進行立案審理,并通知被告出庭應訴;
3、舉行庭前會議。庭前會議是為了調解雙方分割財產的爭議,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則可以在庭前會議上進行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否則繼續進行庭審;
4、進行庭審。庭審是雙方就分割財產爭議進行證據交換和辯論的過程,法院會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5、判決生效。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應當依據判決書的內容進行財產劃分,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判決。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法院可能對分割財產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略有不同,建議在起訴分割財產前,先咨詢當地法院或律師的意見,以了解具體的法律要求和操作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三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后起訴財產分割流程
法律主觀:
關于“ 離婚起訴財產分割 ”這個問題,離婚起訴財產分割的做法: (1) 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10) 婚前個人財產 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離婚的流程和手續辦理離婚財產怎么分
離婚上訴流程如下:1、準備起草起訴狀;2、準備其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的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其開庭傳票;7、法院開庭;8、法院依請求做出判決且宣讀其判決書。對于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先自行協商;當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夫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一、離婚流程為:
1、審查:對當事人雙方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和離婚證等證件和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看身份證是否是本人的,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符合等問題。
2、登記:工作人員會詢問當事人雙方是否自愿離婚,并繳納九元作為離婚登記費用,當事人雙方填寫柳婚聲明書,兩人在離婚聲明書和協議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并按手印,隨后工作人員打印離婚證。
3、申請:當事人帶著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原先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證補辦申請?;橐龅怯浱帟{出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進行核查,核查屬實后,婚姻登記處為當事人補辦離婚證。
二、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辦理離婚財產分割流程
法律主觀:
離婚財產分割 一般來說非常的簡單,要么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書辦理,要么通過法律手段,去法院起訴辦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女方提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女方提出離婚,財產的分配:有財產分割協議的,夫妻雙方按照分割協議進行分配。
女方提出離婚的,如果雙方協議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由雙方協商確定。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共同財產雙方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起訴離婚程序如何走:
1、當事人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應當對離婚訴訟開庭審理。
4、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后,必須按照審理的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決,并且按照規定向當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