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財產金額多少可以立案(侵占他人財產金額多少可以立案起訴)
侵占他人財產罪怎么立案
法律主觀:
我國沒有侵占他人財產罪,只有侵占罪,其立案標準:以上海市為例,侵占數額在2萬元以上,應當立案追訴。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構成侵占罪,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客觀:
上海市《關于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第三十二條 侵占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侵占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侵占數額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 (1)侵占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 (2)侵占災民、移民、受救助對象財物的。
財產侵占多少錢可以立案
法律主觀:
職務侵占6萬元以上不滿四十萬元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蹲罡呷嗣穹ㄔ骸⒆罡呷嗣駲z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 職務侵占罪 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侵占他人財產金額多少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侵占他人財產罪在司法解釋中的立案標準為一萬元,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關于行賄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
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一般指侵占罪的立案標準,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被告人明知財物屬于他人,仍將財物據為己有;
2、他人財物指他人遺忘的財物、他人埋藏的財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財物;
3、被告人拒不將財物歸還他人。
4、被告人侵占的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關于侵占罪立案金額標準尚無全國統一的規定,一般由各地市立法決定,以上海市為例:
(1)侵占他人財產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當立案;
(2)侵占他人財產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3) 侵占數額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占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侵占災民、移民、受救助對象財物的。
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以及遺忘物、埋藏物,從法律關系上看,侵占罪的犯罪對象不同于其他侵犯財產罪(如盜竊罪、詐騙罪)的突出特點是,該財產在其被侵占之前業已為行為人所占有;
至于財物是公共財物還是私人財物,在所不論,在公共財物臨時委托私人保管的情況下,侵占公共財物是可能發生的,因此,侵占罪實際上是一種變持有為非法所有的犯罪;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無非法占有目的,只因某種原因一時不能退還而引起糾紛的,不構成本罪。
量刑標準
侵占罪量刑標準:
1、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占罪與貪污罪的區別如下: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于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占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為貪污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占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并不影響貪污罪的成立;
4、刑事訴訟不同。貪污罪是公訴案件,侵占罪是自訴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非法侵占金額多少可以立案
非法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占用他人財物的行為,可以以一定金額作為立案標準。按照我國《刑法》規定,非法侵占金額達到三千元以上的,可以構成犯罪;未達到三千元的,則屬于輕微違法行為。
非法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占用他人財物的行為,通常表現為占用他人的貨幣或者物品,或者私自使用、占有他人的房屋或土地等財產,而未經過合法許可或擁有所有權。非法侵占行為的程度大小,主要取決于所涉及的金額或者實物價值。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非法侵占的刑事責任不僅與其違法性質有關,還與涉及的金額有直接關系。具體地,非法侵占金額達到三千元以上的,可以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達到三千元的,則屬于輕微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罰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五百元。需要注意的是,判斷非法侵占是否構成犯罪的標準,主要是以實際占用的金額為準。也就是說,如果占用價值很高的物品,但只產生了很小的實際收益,則不能夠以該物品總價值來計算,而應該以實際收益為基礎來判斷其構成犯罪的程度。
如果是以租借的形式使用他人財物,并且已經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租金,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歸還財物,是否構成非法侵占?如果已經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支付了租金,并沒有違反租賃合同中關于租借期限和歸還日期的規定,那么不算是非法侵占行為。但如果按合同規定分期支付租金而未能按時支付導致由出租方解除合同或要求歸還財物的情況下未及時歸還,則可能構成非法侵占行為。
非法侵占是一種侵害他人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正常運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強化法律意識,養成合法取得財產的良好習慣,珍惜他人的財產,避免做出與他人財產相關的任何侵犯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占個人財產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是:
侵占私人財產的一般為侵占罪。我國法律或者司法解釋并沒有明確規定本罪的立案標準或者何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有人認為應當參照盜竊罪的標準進行適用,也有部分人認為應當參照貪污罪的數額標準進行適用。在司法實踐上,由于侵犯的是私人的財產權利,故一般參照盜竊罪的數額進行適用。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數額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價值較大的,構成非法侵占罪。該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占有他人財物,而非通過合法途徑獲得。
財物具有一定的價值:財物的價值應當是“較大”的,但法律并沒有對“較大”做出具體的金額界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侵占行為:即占有他人財物的實際行為,包括搬走、轉移、挪用等。
主觀方面:需要有明確的非法占有目的和故意占有的主觀意圖。
根據公安部《關于立案追訴刑事案件標準的規定》,非法侵占罪的追訴標準是:財物的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追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僅是一般情況下的立案標準和構成要件,具體情況還需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和證據進行綜合判斷。如果您遭受了非法侵占行為,建議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相關調查和取證工作。
侵占罪立案標準金額是多少?
侵占罪立案標準金額是10000元,對于犯罪分子侵占他人財產達到10000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行為,是可以追究有關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涉案金額大小來追究有關刑事責任。
一、侵占罪立案標準金額是多少?
侵占罪立案標準金額是10000元,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為定罪的標準。因為,犯罪數額直接反映著經濟犯罪行為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優勢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二、構成侵占罪的條件有哪些
侵占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1、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
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成本罪。
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據《刑法》的規定,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代為保管;
(2)拾撿他人的遺忘物;
(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
所謂占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
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財物所有人明確提出交還并舉有證據證明屬及所有,行為人仍視而不見,明確表示不予舊還;或者雖然表示歸還,但事后又擅自處分致使實際無法交還;或者采用諸如謊稱財物被盜、丟失等欺騙手段而拒不歸還;或者攜帶財物逃離他鄉而拒不歸還;或者已經非法處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賠償的等等,當然,行為人如果最終還是交出或者退還了財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確提出主張交還前處理了財物事后已作了或答應賠償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張后還擅自處分財物但又作了賠償的,等等,就不應以本罪論處。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侵占他人財產的行為來看,首先肯定是構成了民事侵權的,而在達到了一定的數額標準或者符合規定情節的時候,才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具體情況可以由司法機關在進行調查取證后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
侵占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
侵占他人財產一般五千就可以立案處理了,侵占金拿世額越多處罰越重。侵占他段態啟虛人財產罪的立案標準,并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各地對此的規定不一,有的省市立案標準為2萬元。而職務侵占罪的統一立案標準為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稿燃絕,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占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應當鍵姿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消閉肢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