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財產分割費用誰承擔(房產糾紛起訴費一般是多少錢啊)
起訴離婚分割財產的耆宿費用由誰承擔?
深圳婚姻專家律師: 你現在要起訴離婚,可以對方“有配偶者而與他人同居的”這條為理由作為條件,法院會認定你們感情確已破裂,判處離婚。所謂有配偶者就是你老公,他的配偶就是你,他人就是那個第三者,那么,你可以把第三者糾出來,并且作為證據提交法院! 財產,是共同財產的,一人一半。 離婚時,一方有過錯的,應當向另一方賠償損失,你老公有外遇,應當向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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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要我起訴財產分割費
起訴財產分割費的訴訟費由原告拿,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時向人民法院繳納,案件審理結束后,判決會明確案件的訴訟費用由誰承擔。一般由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后果,承擔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起訴分割財產起訴費用誰出
法律主觀:
離婚時起訴分割婚后財產是合法的,不離婚一般不可以分割財產。但是對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分割共同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遺產分割訴訟的訴訟費誰出
根據《交納辦法》,有關遺產分割 訴訟 的 訴訟費 誰出,有以下幾種負擔情形: 1、敗訴人負擔。《交納辦法》規定, 訴訟費用 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交納辦法》規定,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敗訴,由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第 二審 人民法院改變第 一審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3、協商負擔和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由哪方當事人負擔。《交納辦法》規定,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離婚案件訴訟費 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上訴人或申請再審人負擔。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依照《交納辦法》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交納辦法》第29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交納辦法》第10條第5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交納辦法》第29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5、申請人或 債務人 負擔。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在督促程序中,申請人申請支付令的,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債務人未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請費用和公告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申請執行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交納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6、為不正當行為的當事人負擔。在訴訟中,有的當事人會進行一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甚至是違法的行為,因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行為人負擔。例如串通他人作偽證,該作偽證的人的誤工補貼和差旅費等,又如當事人故意逃匿,逃避送達,法院為此而公告送達的費用,等等,這些費用均應由實施不正當行為的當事人負擔。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 證據 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此外,根據《交納辦法》規定,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7、海事案件中的有關訴訟費用依照下列規定負擔: (1)訴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就有關海事請求提起訴訟的,可將上述費用列入訴訟請求; (2)訴前申請海事 證據保全 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3)訴訟中拍賣、變賣被扣押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申請人預付,從拍賣、變賣價款中先行扣除,退還申請人; (4)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債權登記與受償、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案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5)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8、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請破產 的,訴訟費用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 破產財產 中撥付。
起訴財產分割費歸誰出
起訴財產分割的訴訟費一般都是先由原告來進行承擔,最后由敗訴方來承擔所有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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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涉及財產分割的訴訟費
離婚訴訟涉及財產分割的訴訟費是根據爭議財產的價值確定的,財產價值越高,訴訟費也將越高。同時,當事人按照一定比例交納提起訴訟時需要的訴訟保全費用,并根據訴訟結果分別承擔各自的訴訟費用。
離婚訴訟中涉及的財產分割是非常復雜的,通常情況下會牽涉到大量財產。因此,離婚訴訟涉及財產分割的訴訟費用計算標準受到了重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的計算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爭議財產的價值:離婚訴訟中,涉及到的財產價值越高,所產生的訴訟費用也將越高。2.訴訟保全費用:在提起離婚訴訟時,需要先繳納一定的訴訟保全費用,用于保障案件的正常進行。3.訴訟結果的判決:在判決結果出來后,雙方需要按照法院判決結果分別承擔各自的訴訟費用。同時,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代理訴訟。律師代理訴訟的費用將由當事人自行支付。
如果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涉及海外財產,訴訟費用如何計算?如果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涉及海外財產,訴訟費用的計算將更加復雜。在海外財產的評估和定價方面,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海外市場的實際情況、匯率波動等。同時,還需要根據不同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判斷和評估。在訴訟保全費用、律師代理費用等方面也將涉及到跨境支付等問題。
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訴訟費用計算,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爭議財產的價值、訴訟保全費用、律師代理費用等。在實際操作中,建議當事人預先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并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和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財產案件的訴訟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確定。
起訴的費用一般是多少,由誰出
起訴的費用通常由敗方收取費用。
到法院起訴的費用標準如下:
向法院起訴的訴訟費根據案件性質不同而不同:
1、如果是財產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勞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判定的收費:
1、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綜上所述,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可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受理費。
當然起訴是一項需要交納金錢才能夠進行的工作況且程序還是很復雜的,所以關于很多的事情我們進行私下解決才是最好的方法,如果實在不行才上到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費用誰出?
您好!在離婚訴訟中,沒有絕對的敗訴方或者勝訴方,其實您恰好搞反了因果關系。有時候正是通過誰承擔比較多的訴訟費來確定哪一方是勝訴方,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訴訟費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具體的規定請看法條依據。
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打官司費用誰承擔
摘要:在生活中,人們常常發生一些糾紛,這時需要進行調解解決,一旦無法解決就要進行訴訟。在訴訟打官司時,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那么打官司到底需要哪些費用呢?本文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打官司有哪些費用以及打官司費用誰承擔。打官司有哪些費用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于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三、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四、勝訴后,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么,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序。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么,就要涉及到執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五、如果勝訴,最快當庭就可以拿到錢。否則,很難預計了。
打官司費用誰承擔
一、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協商負擔:調解、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二、申請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2、協商負擔:在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申請人負擔:申請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4、人民法院決定負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費,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費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