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財產保全費用由誰承擔(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在哪買)
訴訟保全費用由誰承擔
保全費通常是原告出,但是判決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敗訴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過申請執行索回墊付的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訴訟保全費用始終是由申請人承擔的,與訴訟最后的結果是勝訴還是敗訴是無關的。如果申請人提出保全申請,就需要向法院預交一定費用的保全費用;
2、申請保全措施申請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然也可以在申請的時候就交了;
3、申請人在勝訴的時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賠償在申請保全的費用的,還有向訴訟擔保公司繳納的擔保費;
4、在繳納保全費的時候是需要原告先交的,如果自己不想要完全承擔這筆保全費,也可以在訴訟狀里面要求勝訴后被告承擔。
一、訴前保全需具備哪些條件
1.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2.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3.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
4.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二、財產保全起訴狀的寫法如下:
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三、財產保全的種類有哪些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財產保全以時間為標準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訴訟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有關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其適用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于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彌補的現實危險。其程序條件是,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將駁回其申請。
2、訴中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順利實施,保證將來作出的裁判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在必要時依職權決定對有關財產采取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其適用也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存在各種主、客觀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難以或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其程序條件是,當事人向受訴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或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進行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四、訴訟費用包括什么
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需要交納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4、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訴訟保全費用由誰承擔
訴訟保全費用由敗訴方承擔,訴訟保全的具體方法如下:
1、法院保全即訴訟保全,是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2、人民法院在決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擔保的,駁回訴訟保全申請;
3、對情況緊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訴訟費用包括什么
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需要交納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4、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訴訟費和保全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和保全費由敗訴方承擔。
為了防止債權人因為債務人的逃避財產的行為受到損失,法律規定了財產保全制度,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如果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則按比例分別承擔。如果是調解的,則對于保全費用的承擔民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訴訟費的種類:
1、保全費。保全分為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兩種保全又都分為訴前、訴中兩種。證據保全是為了防止訴訟中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滅失,而財產保全是為了保證己方勝訴后能夠順利執行。保全費由法院收取。需要說明的是,申請保全要求提供等額價值的財產作為擔保;
2、鑒定費。鑒定費是指在訴訟中需要有專門知識的人就專業問題出具證明意見時所交納的一種費用。一般是由申請鑒定方先行墊付,由鑒定機構收取并開具發票。最終也是按裁判結果由敗訴方承擔或雙方分攤;
3、證人出庭費。如果訴訟中需要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將因此產生誤工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一般也是先由申請方墊付,最終根據裁判結果由敗訴方承擔或雙方分攤;
4、申請執行費。執行費用指仲裁或判決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裁判文書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產生的費用。該費用一般不需要申請人先行交納,直接由被申請方向法院執行部門交納;
5、差旅費等必要費用。律師開庭、文書往來、外地住宿等均會產生額外開銷,這些費用不可預計,不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一般由聘請人承擔,多采用實報實銷的辦法。
綜上所述,訴訟費和保全費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保全費用由誰承擔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財產保全費用應由申請人向法院預交,之后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則按比例分別承擔。如果是調解的,則對于保全費用的承擔民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當事人申請撤回訴訟保全,保全費誰承擔案件撤訴后,
民事撤訴案件中,訴前財產保全費應由財產保全申請人(即原告)承擔,并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所規定的比例交納,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第三十四條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保全費用由誰承擔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費用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費用由申請保全措施的當事人承擔。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訴訟保全費用由誰承擔
訴訟保全費一般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前或民事訴訟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應當交納的申請費,是訴訟費用的一種。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申請保全措施申請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然也可以在申請的時候就交了;申請人在勝訴的時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賠償在申請保全的費用的,還有向訴訟擔保公司繳納的擔保費;在繳納保全費的時候是需要原告先交的,如果自己不想要完全承擔這筆保全費,也可以在訴訟狀里面要求勝訴后被告承擔。
訴前保全需具備哪些條件:
1、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2、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3、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
4、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訴訟保全費一般是不能退的。保全費是當事人申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支付的費用,但當事人提交的保證金是可以退還的,如果當事人申請的保全措施無誤的,法院可以予以退還。
訴訟流程如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訴訟提出;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具體如下:
1、刑事訴訟時效,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2、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屆滿是不會導致實體權利的消失的,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會依法保護權利人的權利。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訴訟費保全費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最終應由敗訴方承擔。 財產保全費用屬于案件受理費,應由申請人向法院預交,之后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則按比例分別承擔。如果是調解的,則對于保全費用的承擔民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保全費由誰承擔的?
【法律分析】:保全費用先由申請人預交,最后由法院判決承擔著。法院接受申請后,會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內提起訴訟,到期不起訴的,法院將解除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二百七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采取保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涉外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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