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在哪里起訴(訴訟離婚在哪里起訴啊)
離婚起訴去哪里辦理
離婚起訴去法院辦理。
起訴離婚要到法院辦理手續,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辦理;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要到其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訴訟離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綜上所述,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系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要在哪里起訴
你好,起訴離婚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被告住所地的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4)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5)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6)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情況下可通過被告的居住證、暫住證等文件證明被告的經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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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雙方都在外地去哪里起訴離婚
1、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你提起的離婚訴訟,首選的是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2、對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你就去你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就去對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就去你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4、對方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就去你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就去你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就去對方的住所地或對方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就去你那或者對方的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起訴離婚是在哪里起訴
法律分析:離婚起訴的地點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去哪里辦手續呀
怎么起訴離婚去哪里辦理解釋如下:
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訴。
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離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應當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女方想要起訴離婚,是在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還是在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引言:有一些夫妻他們在在一起之初,感情非常的要好,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分居異地,讓他們的感情逐漸變淡,最后想要起訴離婚。如果女方想要起訴離婚,那么離婚是在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還是在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訴呢?一、女方和男方分居的時間。
想要知道這個問題,首先得看二人離開自己的戶籍地有多久了。倘若離開自己的戶籍地有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在自己的原居住地進行離婚。但是如果自己沒有超過一年的話,那么就需要在戶口所在地進行上訴,要求離婚。如果女方和男方分居時間超過一年的話怎么辦?二、女方和男方分居超過一年的離婚判決方法。
二人已經離開自己原居住地一年,那么這時可以在本地的法院進行起訴,而法院會連線自己的丈夫,通知他要進行離婚。而丈夫也可以在自己的當地的法院內起訴妻子,這都是可以的。在法院進行排除之后,會要求在外地的人到離婚現場。倘若缺席,那么則視為認可判決結果。所以大多數女方想要起訴離婚,一般法院會提前通知他的丈夫回到本地,二人進行溝通。三、離婚需謹慎。
結婚需要仔細考慮,而離婚也是如此。二人是因為分居各地導致感情逐漸變淡,所以女方想要起訴離婚的話,真的需要仔細考慮一下自己的感情是否還在,倘若離婚之后即使復合,那么這人之間的感情還是會受到傷害。離婚需要謹慎,這是多少年來的傳統,女方如果離婚的話,包括孩子以及財產的處理又是怎樣算的呢?即使分居的話,自己購買的房子難道需要分給男方嗎?這些都是關于離婚的問題。而起訴離婚一時不能沖動,需要邀請詢問相關的律師進行咨詢,才可以幫助自己快速的準確的離婚。
起訴離婚是要在男方當地起訴還是在女方起訴?
您好,正常情況下,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并提交相應材料。
但是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1)被告住所地的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2)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3)對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4)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5)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6)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一般情況下可通過被告的居住證、暫住證等文件證明被告的經常居住地。
起訴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即夫妻雙方的資料(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證據等,起訴后法院會依法裁判,若法院準予離婚,會對你們的夫妻財產債務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問題進行判決。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需要在哪里起訴
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統轄;原告住所地與常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居地人民法院統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寓居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聯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許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聯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夫妻一方脫離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離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統轄。夫妻兩邊脫離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離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統轄;沒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時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統轄。
訴訟離婚具體流程如下:
1、選擇受理法院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做起訴前的準備。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關的證據。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材料通過審核后,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后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立完案后,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開庭。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對于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于開庭的程序,不作過多介紹。
6、開完庭后的工作。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7、判決書。拿到判決書后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再次起訴。
離婚的條件有:
1、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我國在離婚和結婚上都強調自愿原則。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愿。
對于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如果是一時沖動,或者一方被對方采取威逼、脅迫、哄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是不能辦理離婚證的。
2、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可完全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包括疾病,殘疾等,這樣的情況都不能協議離婚,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要有結婚證,結婚證能證明是合法的夫妻。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如果當事人雙方只是同居或僅僅是辦過酒席,卻沒有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
法律上是不能算作合法登記的夫妻的,因此不能以辦理離婚證來解除關系,自然也不能按照法律條款來劃定當事人雙方的權益。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重大過錯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5、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6、夫妻對于共同財產分割問題已協商一致。在夫妻離婚中,最常見的就是財產糾紛,所以想要協議離婚,必須先對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分割有一個共同認識。在分割財產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
7、夫妻對于孩子的撫養問題已協商一致。在離婚協議上要對子女撫養、教育等方面作出安排,要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