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是否需要結婚證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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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訴離婚是否需要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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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訴離婚是否需要結婚證
二次起訴離婚需要結婚證。除了結婚證外,法律規定,當事人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的結婚證。
3、夫妻育有孩子,還有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4、原告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dubo、xi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