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訴離婚,會被法院支持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訴離婚,會被法院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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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訴離婚,會被法院支持嗎?
我國《婚姻法》第3條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由此看出,離婚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前提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該條同時規定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5種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知,遭受家庭暴力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前提是要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被施加家庭暴力者在受到嚴重傷害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證據:被打傷的照片;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鑒定;鄰居、熟人或居委會等知曉情況的人予以佐證。若對方不承認感情破裂,向法院舉出這些證據能夠與之對抗,從而促使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使家庭暴力受害者脫離痛苦的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