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要走什么流程(手機怎么起訴離婚流程)
2023去法院起訴離婚要走哪些流程
一、去法院起訴離婚要走哪些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2、準備離婚材料: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3、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6、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7、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通過講了關于訴訟離婚流程的問題,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認識。離婚訴訟的程序挺多,而且每一個離婚案件到庭后法院也不會立馬就開始審理,所以,一般來說,訴訟離婚都比較耗時、耗力。
離婚起訴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
起訴離婚的,應當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提交證據。人民法院先進行調解,經調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審核,符合起訴的通知當事人,并將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要求被告人出具答辯狀,進行開庭審理。并依照事實情況宣判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先行調解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如何雙方沒有談攏,女方起訴離婚,應該怎么走程序?
雙方沒有談攏,應該是都同意離婚,只是在財產或者孩子問題上有爭議。這個時候一般會選擇法院起訴離婚,讓法院幫忙定奪。走程序一般分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具體到每個階段,就是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定奪,最后給出判決書。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大家條件沒有談攏。這個時候就比較麻煩了,因為在法律上規定了判決離婚的幾個條件,在不滿足條件的情況下,起訴不一定會成功。
1、起訴程序
程序一般分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其中每個階段,又包含了不同的程序。
起訴階段主要有三步:分別是寫起訴狀、準備起訴的證據、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必需是管轄權之內;
審理階段主要分四步:法院是否受理、發送起訴狀副本、發送開庭傳票、開庭審理。如果想要離婚,或者爭取應有的權益,盡量找律師代理訴訟。
判決階段主要分三方面:是否判決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在雙方都打算離婚的情況下,后兩者就是爭奪的對象,尤其是孩子撫養權,除了個別情況,父母都不愿意離開自己的孩子。
2、起訴的前提
起訴離婚是否能夠順利進行,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需要看前提條件。這里的條件只有一個,那就是另外一方是否同意離婚。在同意離婚的情況下,起訴只有財產分割和撫養權等問題。可要是不同意,離婚就是最主要的問題。
不同意離婚就是法院調解,調解成功不用離婚,調解失敗要按照特定情形判定。像是重婚、婚內出軌、家庭暴力、各種惡習、分居兩年、失蹤等,只有在這些情形下,才會直接判定離婚。具體要看個人情況,沒有特殊原因,一方不同意很難起訴成功。
3、離婚
關于離婚一事,我的看法是可以挽留但不能強求。很多人離婚都是一時沖動,不斷給內心灌輸對方不夠好的想法,導致離婚之心加重。其實冷靜下來想想,事情遠沒有那么嚴重。當然,如果雙方已經過不下去,產生了重大矛盾,另外一方也沒必要苦苦挽留。即使法院判定不離婚,對方的心已經不屬于這個家庭,生活上大家都不會開心。好聚好散,也可以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起訴配偶離婚流程應該如何走
法律分析:起訴配偶的離婚流程如下:向法院起訴,提交起訴狀,起訴狀上寫明訴訟請求、訴訟理由;向法院提交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院應當對案件先行調解,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調解無效的,法院會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請問離婚第一步走什么程序
法律主觀:
現在很多夫妻都是處于兩地分居的狀態,對于這些兩地分居的夫妻來說,如果出現一方失蹤的情況,那么就可以去起訴離婚,通過法院的手段來獲得另一方的下落。一、起訴離婚的程序怎么走離婚起訴的程序是:1、當事人攜帶民事起訴狀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符合立案條件后,法院受理;3、法院開庭審理;4、由法院進行調解;5、法院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三、第二次起訴離婚就一定判離嗎當事人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也判決不準離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決離婚了?未必。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系。只要想離婚,離婚僅是遲早的問題,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要急著半年后就馬上提起第二次離婚,第二次起訴前還應當繼續準備離婚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且不可大意。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而在判決生效之后,則只能等時間到了之后,再提起離婚訴訟了。這個時候建議當事人事先做好準備,收集相應的證據材料,只要可以證明夫妻感覺完全破裂,那么判離婚的可能性就會很大。
法律客觀:
根據《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有些區縣需要當事人將離婚協議書保存在軟盤上一并提交,如徐匯區。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第五、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第六、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4、在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起訴的流程是什么?是必須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法院嗎?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我們的生活之中,總是會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夫妻雙方之間,在感情破滅之后離婚起訴的過程更是吸引了很多人的關注,很多人都想知道離婚起訴的流程究竟是什么,是必須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嗎?實際上離婚起訴的流程是非常的簡單的,而且我們不需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相關的起訴。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問題,那就是離婚的時候是遵循被告原則的,也就是說當我們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必須要去到被告戶口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相關的起訴離婚,如果兩個人沒有居住定所的,那么直接由起訴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相關的審理工作,如果兩個人已經離開自己居住地一年以上,那么直接由原告所在的戶籍地進行相關的管轄,所以我們可以明確的看到是不需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相關的起訴離婚的。
當我們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首先原告必須要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副本以及相關的證據,法院在接受原告的提交的材料之后就會進行相關的審核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當法院決定接受相關的離婚案件之后,就會出具調解書,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就會開庭審理案件,在開庭的三日之前就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離婚訴訟開庭日期,之后,法院就會按照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出的證據情況進行相關的判斷,準許是否進行離婚財產分割以及子女的撫養問題。
綜上所述,我們就能夠明顯的看到離婚起訴的流程包括這些,而我們在起訴離婚的時候,不需要去到自己戶口所在地的法院,只需要在當地的法院,或者說是我們遵循被告原則。
訴訟離婚的流程怎么走?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