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法院受理之后流程(起訴后傳票一般幾天到)
法院立案成功后流程
法院立案成功后流程:
1、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2、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民事訴訟立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綜上所述,實行當場登記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且不屬于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后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案子交到法院后流程
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難以解決的糾紛,一般是先希望能夠協商解決,如果實在沒辦法協商的話就只能去法院起訴了,那您知道去法院起訴的流程嗎?接下來讓來告訴大家案子交到法院后流程的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您。一、案件到法院以后的流程(一)起訴和受理。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二、案件開庭后多久判決一般法院會在開庭后一個月左右判決。
1、在民事訴訟中,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出判決的具體時間,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三、案子到法院可不可以取保候審案子到法院后能否取保要看情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取保候審后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情形的,能取保。
案子交到法院之后,法院會進行開庭審理,但是開庭審理之前法院需要進行一些準備工作。
案件到了法院接下來要走什么程序
案件到了法院接下來要走的程序如下:
1、訴訟階段,準備好訴訟所需要的相關材料,書寫訴訟狀,如實把事情的經過用書面形式表述;
2、受理階段,法院會對述求進行查驗,符合受理標準的,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法院決定對此立案;
3、審理前準備階段,法院會給被告發放傳票,傳喚被告,這期間可以互相拿出相關證據,期間雙方可以調解;
4、開庭階段,法院正式受理,進行對此事的調查,雙方的辯論,以及評議到最后的宣判。
舉證責任分配的法律規定如下: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應訴時,可提交證據復制件或復制品,但在交換證據和開庭審理時必須攜帶證據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質證;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根據相關規定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4、當事人應當對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并裝訂成冊,在證據清單上對證據材料名稱、份數、頁數及其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并簽名或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時依照對該方當事人人數提出證據材料副本。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起訴,法院對起訴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通知當事人雙方按時開庭,對案件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時間
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具體如下:
1、立案;
2、案件受理階段;
3、調解;
4、開庭審理;
5、執行;
6、申訴與再審。
法院受理案件的時間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3個月。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第一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一十三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的流程
法律主觀:
1、受理案件的范圍和案件來源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圍,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案件管轄范圍的分工執行。2、立案前的審查和立案人民檢察院對于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已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填寫《立案請示報告》,經檢察長批準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制作《立案決定書》。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應當立案的,應用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撤銷。下級人民檢察院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復議。復議結果應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執行。3、偵查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批準后實施.偵查計劃的內容包括:應查明的問題和追查的線索、偵查的方法、步驟、措施、時間、注意事項、參與偵查人員的職責分工等。從事偵查工作的人員,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收集、調取證據。對于不能調取的證據,可以拍照、復制。4、偵查終結對于已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由承辦人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提出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意見,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應提出不起訴處理意見。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審查決定后,分別制作《起訴書》、《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并按照規定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流程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審理過程一審程序應包括起訴、受理、立案、庭前證據交換、準備審理和開庭幾個步驟。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體訴訟程序如下:
一、起訴,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正本外,還應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訴狀副本等。
二、起訴狀內容應包括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等等。
三、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四、立案,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
五、庭前證據交換。
六、審理前的準備。
七、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判決,那么上訴期限為送達之日的15日內。但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則上訴時間為送達之日的10內。
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時間
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時間,具體內容如下:
1、收到起訴狀,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查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立案;
2、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時間是收到起訴狀的7日內。
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案件材料時,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1、訴狀。對于民事案件,你需要準備一份詳細的訴狀,其中包含你的個人信息、被告的個人信息、案件的事實和理由、請求和陳述等。訴狀應該清晰、具體、完整,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格式填寫。
2、證據材料。你需要準備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書面文件、合同、照片、錄音、視頻等。這些證據材料將支持你的主張,并在法庭上用作證據。
3、證人證言。如果你有證人可以提供關于案件事實的證言,你需要準備證人證言的書面陳述或證詞。
4、申請書。對于特定的法律程序,你可能需要填寫和提交特定的申請書,如臨時禁令、保全措施、證據保全等。
5、其他文件。根據具體案件的要求,你可能需要準備其他文件,如律師授權書、費用繳納證明等。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是:收到起訴狀,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查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案件到法院后的流程
法律分析:流程是這樣的:總的來說是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材料的審查和審查后的處理;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不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舉報、報案、自首材料還自己發現的案件材料,都應當進行審查;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公檢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后,應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其他相應的處理, 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人民檢察院行使立案監督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