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民事糾紛流程(法院起訴民事糾紛流程 門外開)
民事訴訟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民事訴訟的具體流程為:1、起訴:需要提交訴訟狀;2、 立案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予以立案;3、
排期開庭:法院對立案后的案件進行排期開庭;4、開庭審理;5、 宣判。
一、民事訴訟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1、 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起訴要滿足哪些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進行民事訴訟是由一定訴訟流程的,一般是先由當事人提交訴訟狀申請立案,當法院審查確定案件可以立案審理時通知當事人排期開庭,然后開庭進行案件審理,案件審理后進行宣判。
民事債務糾紛法院起訴流程
民間債務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民事債務糾紛怎么辦
民事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可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如果沒有債務合同的直接證明,可以通過電話錄音、收集短信,到銀行領取當時的取款憑證或轉賬憑證。銀行取款或轉賬憑證可以顯示當事人之間有貨幣交易。然后搜集證據撰寫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起訴流程
人民法院起訴流程,分別是:
1、撰寫民事起訴狀;
2、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先受理后,拿著受理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4、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5、開庭審理;
6、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6、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7、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8、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9、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一般民事訴訟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民事訴訟的流程如下:
1、書寫起訴狀;
2、向管轄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材料;
3、法院受理;
4、法院調查;
5、開庭審理;
6、法庭調查;
7、法庭辯論;
8、法庭調解;
9、宣判。一、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原則;二、適用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原則;三、司法豁免原則;四、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的原則;五、使用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原則。
一審程序:
原告起訴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判決宣告二審程序: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法院起訴流程
法院民事起訴的流程為:
1、先通過一審程序,原告遞交起訴書送達被告處;
2、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若未在有效時期內遞交答辯狀,也不影響審理;
3、在開庭審理案件的前三天,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并發布公告;
4、法庭在調查階段,根據原被告出示的書面證據、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等,法院及時做勘驗筆錄,并宣讀鑒定結論;
5、法庭辯論環節,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先后發表意見并進行答辯
6、最終法庭作出判決。
如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程序流程基本與一審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怎么走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是:
1、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
2、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當事人是否立案;
3、若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并在立案后2日內交審判庭;
4、庭審程序有庭審準備、法庭調差、法庭辯論、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一、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怎么走?
1、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民事起訴需要的資料:
1、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簽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復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向人民法院起訴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原告到法院起訴,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第二,法院立案審查,審查只是形式上的審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標準即可,即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事實請求和理由等;第三,法院排期開庭;第四,法院通知當事人到案,開庭進行審理;第五,作出判決并且宣判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需要準備起訴書遞交到法院。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并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流程
民事訴訟的流程包括:
第一步:立案前的準備工作,即準備證據材料和書寫起訴狀;
第二步 去管轄法院起訴;
第三步:法院受理;
第四步:送達傳票及起訴狀副本;
第五步:通知原告開庭時間;
第六步:開庭審理;
第七步:發判決書;
第八步:上訴;
第九步:申請強制執行。
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步:立案前的準備工作
一、固定證據和準備證據
(1)身份證明
能夠證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不同的案件提供的信息不一樣,個人的一般包括身份證、暫住證或居住證、戶口本、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和居住證明等;企業或其他組織一般包括營業執行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稅務登記證或其他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基本信息(工商局網站打印版)已經三張合一的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即可。
(2)證明法律關系的證據
一般包括合同書、協議書、欠條、借條、結婚證、離婚證、結算單、送貨單和其他等證據。
(3)輔助證據
轉款憑證、貨物清單、房屋所有權證書、各種證書等。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證據都是按照起訴狀的份數準備,錄音錄像的證據需要刻印光盤并節錄成文字版。所有的證據都按照時間的先后順序、分門別類的整理,并注明頁碼,制作證據名錄
二、書寫起訴狀
(一)起訴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法院提出副本。即被告+1的原則。
(二)起訴狀包含的內容:
(1)原告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通常還要知道身份證號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還需要在所屬省市的企業信用網打印企業的基本信息一份);
(3)訴訟請求;起訴要達到的目的,要求被告做什么?怎樣做。
(4)事實與理由:就是為什么要求被告做什么或者為什么要這樣做,一切服務于訴訟請求。
(4)證據清單:通常法院要求你要提供證據清單,注明是原件還是復印件。
第二步 去管轄法院起訴
如果沒有約定哪里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情況下,一般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被告所在地包括戶籍所在地(身份證上的地址)和經常居住滿一年的地方即經常居住地(就醫看病除外)。
但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買賣和借款等合同糾紛案件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訴。
一般案件,掌握上述情況都能解決。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應去法律規定的法院立案。
第三步:法院受理
1、根據立案登記制的規定,凡是能夠當場立案的當場受理,不能當場立案的則先登記并一次性告知補充的材料。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予以立案。
2、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3、案件受理后,七日內交訴訟費,否則視為自動撤訴。
4、若案件需要做財產保全,可立案時一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擔保申請書,并交納保全費。
第四步:送達傳票及起訴狀副本
1、最近調解比較流行,一般法院要求先調解,調解不成才轉為訴訟流程。調解日期30日。
2、不進行調解的一般立案后15天到兩個月左右發起訴訟安排送達,送達一般電話聯系,讓被告到法院取走傳票,如果被告不去則郵寄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
如果以上都無法送達則公告送達。另外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給被告送達的同時開庭時間也就確定了。
第五步:通知原告開庭時間
1、原告知道開庭時間后,一定要去,否則有可能按照撤訴處理,被告收到不去,則缺席審理。意味著放棄了答辯等權利。
2、開庭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3日發布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3、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4、答辯狀的內容,必須針對起訴狀提出的事實和理由及證據展開,抓住關鍵進行答辯和反駁,并提交有關的證據。
第六步:開庭審理
(一)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
原告坐在原告席,被告坐在被告席,一定要看清楚了。書記員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單位、職務、現住住址等信息。核實完信息一般書記員會示意法官可以開庭了。
(二)法庭調查:
(1)一般讓原告明確訴訟請求,簡述事實與理由。此時,如果你想改變訴訟請求,應及時改變訴訟請求。
(2)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表意見,陳述事實與理由。
(3)法庭根據案件情況詢問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案件事實問題。
(三)證據質證
1、原告針對自己的訴訟請求,一一列舉證據證明,被告針對原告出示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第三人進行質證。
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發表質證意見、第三人進行質證。
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發表質證意見、被告發表質證意見。
需要注意的是:
1、法庭調查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進行;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如果不能出庭,經法庭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語言,由法庭宣讀;受訴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為詢問證人的筆錄應當在法庭上宣讀)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有權向證人發問,證人應當如實作答 。
2、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詢問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見,作最后陳述。
3、合議之后認為需要繼續舉證或者進行鑒定、勘驗工作的,可以在下次開庭質證后認定;如果認為此次法庭調查,未能查清案件有關情況,法庭可以決定第二次開庭法庭決定再次開庭的。
4、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本次開庭情況進行小結,指出庭審已經確認的證據,并指明下次開庭調查的重點。如果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必要的證據已經齊備,即可宣布終結法庭調查,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四)法庭辯論
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最后是互相辯論。
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見。
(五)法庭評議:
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雙方當事人簽筆錄,看筆錄時,只需看自己說的有沒有被記錄或表達的意思是否一致。每一頁都需要簽名,并在最后一頁簽名簽日期。
第七步:發判決書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判決自收到判決書的十五日為上訴期,裁定的話,則上訴期為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
1、簡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審限三個月,如果三個月內解決不了轉為普通程序,則審限為6個月。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如果雙方都不上訴,則一審判決生效,如果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步:上訴
1、上訴按照一審被告的人數提交上訴狀(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和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件,繳納訴訟費用。
2、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二審上訴,也可通過原審人民法院上訴,現實生活中大都是通過原審法院上訴的。
3、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第九步:申請強制執行
1、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決,則原告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判決書,有二審的則要提交二審判決書。并提供一審時的身份證明信息。
2、一般立案后,15日左右可以查詢執行法官是誰,然后與其溝通執行情況。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執行終結本次執行,必須同時滿足五大條件,否則不能啟動終結程序,
(1)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是指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①向被執行人發出報告財產令;
②對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情況予以核查;
③對逾期報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被執行人或者相關人員,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2)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①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②禁止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③禁止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④禁止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⑤禁止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⑥禁止旅游、度假;
⑦禁止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⑧禁止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⑨禁止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⑩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3)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是指應當完成下列調查事項:
①對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核查;
②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
③無法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的,在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隱匿、轉移財產所在地進行必要調查;
④被執行人隱匿財產、會計賬簿等資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⑤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采取審計調查、公告懸賞等調查措施;
⑥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財產調查措施。
“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①被執行人的財產經法定程序拍賣、變賣未成交,申請執行人不接受抵債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又不能對該財產采取強制管理等其他執行措施的;
②人民法院在登記機關查封的被執行人車輛、船舶等財產,未能實際扣押的。
(4)自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
(5)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已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已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去法院起訴流程
法律意見
寫好起訴狀,帶著身份證,證據,和對方的身份信息資料,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訴訟費參考如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擴展資料:
格式樣本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電話)
被告:(基本情況: 同上)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寫明共同財產種類,一般包括房屋、存款、車輛、家電等主要財產);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