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法院判嗎)
哺乳期女方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哺乳期女方可以起訴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僅指女方所懷的孩子不是男方的情況。
雖然,哺乳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事實上,大量女性在哺乳期會出現產后抑郁癥的情形,一時沖動,便起訴離婚,但是,婚姻可貴、小孩可憐,所有人都應該珍惜婚姻、家庭,適時對家庭關系的變化做出對應的調整,不能輕易選擇離婚,特別適當孩子在襁褓當中的時候,更應當慎重。以避免他日的追悔莫及。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內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哺乳期內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一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權的限制,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體和心理狀況,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
哺乳期內離婚有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就是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就是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一方堅持離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流程:
1、確定管轄法院:一般為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
2、準備起訴狀及證據材料:結婚證、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
3、立案:立案材料符合條件的7日內立案;
4、開庭審理:一般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
5、結案:法院判決或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法律主觀:
女方哺乳期起訴離婚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的需要六個月。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的,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若是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哺乳期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法律主觀:
一、哺乳期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由此可見,夫妻在哺乳期內的離婚時間限制通常是針對男方,法律規定在哺乳期內,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除非有特殊情況。也就是說需要過完哺乳期,1年的時間,男方才能離婚。而要是女方提出離婚的話,則隨時都可以。
二、哺乳期離婚要注意什么
1、男方注意情況
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于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說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況
對于哺乳期間離婚,在取證階段,如何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證上比較麻煩,法官在證據的提供的基礎上,周全考慮孩子未來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
三、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男方提出離婚的,需要過完哺乳期1年的時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哺乳期起訴離婚要多久
女方哺乳期起訴離婚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適用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哺乳期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要分情況討論:
1、雙方都同意離婚,只要起訴,法院會直接判離婚。
2、根據相關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差不多就是哺乳期】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一方存在出軌、家暴、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任何時候起訴,法院多半會直接判決離婚。
哺乳期起訴離婚要多久
法律主觀:
哺乳期起訴離婚一般要六個月,具體的結案時間要根據案件適用的程序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法院審判能判離嗎
我國法律規定了男女雙方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因此,哺乳期一年后可以起訴離婚。
如果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且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