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不能離婚(女人在哺乳期能不能離婚)
哺乳期能不能協議離婚
哺乳期能不能協議離婚
法律分析:
可以。按照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的,不在此限。上述法條是對男方以起訴方式提起離婚的限制,但若是雙方通過協議解除婚姻關系,則不在此限制內,只要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可在任何時候進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哺乳期能提出離婚么
法律分析:哺乳期可以提出離婚。法律規定女方可以在哺乳期提出離婚,但是男方不可以,除非有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的除外,如女方在哺乳期出軌等。如果雙方中有一方是軍人,如果離婚還需要經過軍人一方的同意。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可以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小孩在哺乳期能離婚嗎
法律分析:能,小孩在哺乳期能離婚,但是一般情況下,男方不得提起訴訟離婚,因為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妻子可以在哺乳期提起訴訟離婚。同時,雙方如果都同意離婚,可以去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女方在哺乳期提出離婚
法律分析:哺乳期間可以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夫妻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書,然后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是因為另一方欺瞞、賭博、吸毒等其他應該離婚的情況的話,人民法院應當判處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女方在哺乳期能離婚嗎
女方在哺乳期內可以離婚。
女方哺乳期離婚的途徑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以協議離婚為例,只要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男方在分娩后一年內不得向女方提出訴訟離婚,除非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現役軍人的配偶在分娩后一年內要求離婚的,應征得軍人同意,除非軍人有重大過錯。
離婚冷靜期:
1、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
2、協議離婚,過了離婚冷靜期后,雙方仍然想離婚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登記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證件應當是真實有效的;
2、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辦理離婚登記的華僑、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證件齊全者,當天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這種離婚手續比起上法院打離婚官司要快得多;
4、如果夫妻雙方均已移居國外或香港、澳門,或雙方均已加入外國籍,則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此類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在這種前提下,婚姻當事人選擇在內地離婚,只能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
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找到管轄法院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院;
2、準備起訴的材料,包括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感情破裂的證據等材料。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提出的主張想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必須要提出相應的證據;
3、立案。法院經過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就會予以立案;
4、調解。法院立案以后會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
5、如果無法調解,那么就是直接開庭。
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上所述,女方哺乳期離婚的途徑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以協議離婚為例,只要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男方在分娩后一年內不得向女方提出訴訟離婚,除非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現役軍人的配偶在分娩后一年內要求離婚的,應征得軍人同意,除非軍人有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哺乳期能離婚嗎
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女方在哺乳期可以起訴離婚,原則上男方不能。為了照顧女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為保護胎兒,嬰兒的健康,維護婦女的身心健康,法律在上述期間內對南方的離婚請求權進行了相應限制。
家與家律師認為,法律規定限制男方的離婚請求權系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在上述期間,胎兒或嬰兒正處于發育階段,需要父母的合力養育。另一方面,在上述期間內女方身體上非常的疲憊,如果允許男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請求,會加重對女方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顯失公平。當然,對男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只是特定期間的限制,并不是永久剝奪,只是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申請的時間。此外,女方可以在上述期間內主動提出離婚申請,不受限制。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2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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