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兩個孩子)
婦女哺乳期離婚能得到哪些賠償
在哺乳期間離婚的,女方一般不可以要求男方支付賠償金。因為我國的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哺乳期間離婚的,男方要支付賠償費用。除非男方在婚內出現了法定需要賠償的行為,例如: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遺棄等,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女方承擔了較多家庭義務的,也可要求男方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哺乳期離婚,在財產分割上女方可以要求多得一些嗎
哺乳期離婚,在財產分割上女方撫養子女或男方屬于過錯方的,女方可以要求多得一些,法院在判決離婚財產分割時,對女方會有所照顧。
我國法律原則上禁止男方在女方哺乳期間提出離婚,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哺乳期間的男女還是可以離婚的;
例如是女方提起的離婚,在例如是男方提起了法院認為應當予以離婚的理由,如孩子非男方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的賠償如下:
1、女方哺乳期離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財產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張得到孩子撫養費用。分割共有財產和孩子撫養費的數額,需要離異雙方自行協議。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2、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哺乳期女方離婚可以要求補償,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補償有不同類型的補償,如果女方是因為對于家庭承擔比較多的義務,在家庭中承擔起照料老人,照顧孩子的義務,可以要求男方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若男方是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等有其他重大過錯的行為,女方都可以要求男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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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女方如果還處于哺乳期間,男方是不可以提出 離婚 的。但是作為這個期間內相對處于弱勢的女方來說,還是可以提出離婚的。 首先,你們夫妻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對房產啊、車子啊或者其他共有財產的分割先進行協商,還有孩子的歸屬問題以及相關的 撫養費 等也要做一個明確的分配,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后都比較滿意,那么是可以按照協商的協議進行分割財產的。如果夫妻雙方不能自行達成協議,就需要法律的介入,可以向法院起訴。 那么,如果向法院提起 訴訟 ,法院最有可能會怎么判呢?這就要看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了。 在我國相關法律文件中,明確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協商不一致,那么法院會以你們家庭的實際經濟狀況以及 撫養 子女、工作等情況進行考慮,并更多偏向保護照顧子女的一方原則進行分割。如果子女最終劃分給夫妻中的一方獨自一起生活,那么作為夫妻雙方的另一方是需要承擔給付孩子的一定的后續健康成長的費用,至于費用的多少就需要兩人經過實際核算進行商量。 也就是說,女方因為處于哺乳期這個特殊時期,因為要哺乳小孩的原因,是可以要求得到大部分的共有財產的,以及以后小孩子的各種教育費用、生活費用等各種相關費用的。
女方在哺乳期能離婚嗎
女方在哺乳期內可以離婚。
女方哺乳期離婚的途徑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以協議離婚為例,只要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男方在分娩后一年內不得向女方提出訴訟離婚,除非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現役軍人的配偶在分娩后一年內要求離婚的,應征得軍人同意,除非軍人有重大過錯。
離婚冷靜期:
1、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
2、協議離婚,過了離婚冷靜期后,雙方仍然想離婚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登記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證件應當是真實有效的;
2、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辦理離婚登記的華僑、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證件齊全者,當天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這種離婚手續比起上法院打離婚官司要快得多;
4、如果夫妻雙方均已移居國外或香港、澳門,或雙方均已加入外國籍,則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此類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在這種前提下,婚姻當事人選擇在內地離婚,只能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
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找到管轄法院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院;
2、準備起訴的材料,包括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感情破裂的證據等材料。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提出的主張想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必須要提出相應的證據;
3、立案。法院經過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就會予以立案;
4、調解。法院立案以后會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
5、如果無法調解,那么就是直接開庭。
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上所述,女方哺乳期離婚的途徑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以協議離婚為例,只要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男方在分娩后一年內不得向女方提出訴訟離婚,除非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現役軍人的配偶在分娩后一年內要求離婚的,應征得軍人同意,除非軍人有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以下幾點:1、女方哺乳期離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財產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張得到孩子撫養費用;2、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1、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以下幾點:
(1)女方哺乳期離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財產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張得到孩子撫養費用;
(2)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需要準備的手續如下: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協商等內容;
2、受理申請,男女雙方準備有關材料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哺乳期家暴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法律分析:一、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男性在女性哺乳期的時候是不能離婚的,但是如果男方是過錯方,女方提出離婚的話,可以要求得到雙方財產的大部分或者是全部。另外,女方還可以得到小孩的撫養權,以及男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個撫養費需要算到孩子18歲。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雙方都沒有錯,因為其他原因離婚的話,女方可以要求得到一般的財產,另外還可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男的這一方要支付撫養費以及教育費。雙方提出離婚后,法院會先做調解,調解不成功的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二、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愿離婚情況下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并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2、訴訟離婚情況下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的調解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男方是沒有權利在女性懷孕,哺乳以及生產后的六個月提出離婚的。若是在家暴之后,如果女方堅持在哺乳期間內離婚,女方是一定可以申請很大一部分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