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婚內出軌的法律條款(關于婚內出軌的法律)
關于婚內出軌的法律條款
法律主觀:
一、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 二、出軌行為嚴格說還不屬于《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四種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行為。 三、雖然出軌沒有列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范圍,但出軌有外遇是違法行為或不忠行為,違法與不忠即屬于過錯。 一般的因為出軌的一方在婚姻關系里面不忠誠,所以也就是說它在婚姻狀態下出現過錯,這時候在 離婚 的時候財產的分配方面是可以少分或者是不分的情況都是有可能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方婚內出軌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對于出軌的情形有通奸、同居、重婚這三種情形;
一、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
二、一方出軌的行為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所以,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賠償損失;
三、若出軌方與他人重婚,還可能觸犯刑法規定。
婚內出軌需要的證據具體如下: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2、保證書或悔過書;
3、照片、視頻(取得必須合法);
4、證人證言等。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婚內出軌的處罰標準如下:
1、婚內出軌,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予賠償;
2、對方婚內出軌,并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對方方的出軌行為,那對方就屬于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于另一方,并要求出軌方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夫妻之間有忠實義務,違反該義務的,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第四,對于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即重婚。出軌方存在重婚的,受到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對婚內出軌怎么規定的
法律主觀:
我國法律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如果夫妻一方婚內出軌并與他人同居,當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過錯方賠償自己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出軌者和第三者的三類法律責任
每日一個法律小知識
沒有人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
一、出軌者和第三者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 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包養情人的。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出軌者和第三者的法律責任
黨紀行政處分、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夫妻一方和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關系,出軌方和第三者承擔的法律責任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黨紀行政處分。這僅適用于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軌方或第三者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體制內單位上班,公眾對其寄予了較高的道德期望,婚內出軌的行為將受到公眾的嚴厲譴責,甚至會受到單位的行政處分。
(二)民事責任。若出軌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第三者大額轉賬或購買過大額財物,這就會涉及侵犯合法配偶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權益,對此配偶有權要求第三者返還該大額財物。
(三)刑事責任。構成重婚罪的,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對此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出軌方及第三者承擔重婚罪的法律后果。
婚內出軌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
婚內出軌,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 婚姻存續期間 ,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 發生性關系 。有外遇是違法的,但根據具體情況,違法的法律后果不盡相同。 事實上,婚內出軌并不僅僅會引發社會道德譴責,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以上兩種刑事犯罪是針對嚴重的“出軌”行為,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輿論譴責來給出軌者施以壓力,還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對出軌的法律規定,婚內出軌是否涉及犯罪
婚姻法對出軌的法律規定,婚內出軌是否涉及犯罪
一、婚姻法對出軌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關于通奸的法律后果:我國現行民法典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并未將通奸列入,也就是無過錯方針對通奸行為一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嚴格說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作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奸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這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二、婚內出軌是否涉及犯罪
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有外遇是違法的,但根據具體情況,違法的法律后果不盡相同。
事實上,婚內出軌并不僅僅會引發社會道德譴責,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兩種刑事犯罪是針對嚴重的“出軌”行為,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輿論譴責來給出軌者施以壓力,還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婚內出軌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婚內出軌違反《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如果構成重婚罪的,可以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具體分析如下:
1、婚內出軌的行為違反了夫妻之間忠誠的義務;
2、如果婚內出軌的一方與第三者結婚,那么會構成重婚罪,可以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具體行為包括:
(1)“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在第二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此罪;
(3)有配偶以夫妻的名義與他人共同居住。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1、雙方協商決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得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
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