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約定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免責的條款是否有效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合同中約定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免責的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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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約定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免責的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中約定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免責的條款無效。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法律明確規定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免責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