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了仲裁還可以起訴嗎(合同約定仲裁能否直接起訴)
合同約定仲裁能否直接起訴
合同約定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般在合同約定中如果發生爭議了,如果仲裁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就會進行受理,但如果法院受理后不知仲裁協議的存在,開庭前也沒有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
1、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被認定無效,正常情況下仲裁機構不受理,只能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2、有正常就有例外,實務中的情況是復雜的。特殊情況下,仲裁協議無效,但不排除被仲裁機構受理且仲裁。
約定仲裁后能否起訴具體如下:
約定仲裁不可以起訴。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綜上所述,一般在合同約定中如果發生爭議了,如果仲裁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就會進行受理,但如果法院受理后不知仲裁協議的存在,開庭前也沒有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合同糾紛約定仲裁的就不能起訴了嗎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如合同糾紛經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約定了仲裁還能約定訴訟嗎
法律主觀:
如果合同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那么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如果法院不知道有仲裁協議存在,受理了該糾紛,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又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 根據《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法律客觀:
《仲裁法》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除外。
約定仲裁條款后能否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在有約定仲裁條款并有效的情形下,不能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如果一方當事人在起訴時向法院明示有仲裁條款的,那么法院將不會受理。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明示,法院受理后,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話,視為放棄仲裁協議,那么法院將繼續審理,如果提交仲裁約定并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話,除了仲裁協議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會駁回起訴,其余情形只能選擇仲裁處理。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有:1.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4.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衍生問題:
必須先勞動仲裁后才能起訴嗎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規定了仲裁的還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合同法》和《仲裁法》、《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約定仲裁不可以起訴。仲裁與訴訟是商事實踐中常用的糾紛解決機制,那么在合同糾紛中,一方申請了仲裁,另一方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發生商事糾紛時,有仲裁的必須仲裁,沒有的可直接起訴,仲裁不執行可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無法解決,可繼續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仲裁法》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約定仲裁條款后能否向法院起訴
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該按照約定進行仲裁,而不是直接向法院起訴。這是因為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已經達成了仲裁協議,即雙方同意在發生爭議時通過仲裁解決糾紛。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遵守仲裁協議,而直接向法院起訴,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訴,請求法院裁定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仲裁。法院在審理反訴時,一般會判決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仲裁。
當然,在一些情況下,法院也可以在仲裁程序尚未開始或者已經開始但未結束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暫停仲裁程序,轉向法院進行訴訟。例如,當事人提出仲裁請求后,仲裁機構無法組成仲裁庭或者仲裁庭無法正常進行仲裁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暫停仲裁程序,轉向法院進行訴訟。
總之,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認真考慮是否需要約定仲裁條款,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應當遵守約定進行仲裁,除非有特殊情況需要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合同約定仲裁的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
合同約定仲裁是可以起訴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期間內提出異議的除外。如果同時約定仲裁與訴訟,則該仲裁約定是無效的。雙方的爭議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也就是說,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一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機構也受理了,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的時間是未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就視為另一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庭受理且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