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計算公式(人身損害賠償計算公式十級傷殘)
最新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項 目公 式1、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醫藥費+門診住院費+診療費等實際治療費用。注:需保留好相應的發票憑證2、誤工費(誤工天數可在治療結束后鑒定確定)l 有固定收入: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天)×誤工期天數或:每月固定收入-損害期間減少的收入l 無固定收入:根據其能否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區分處理。1. 能證明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誤工期天數2. 不能證明的:誤工費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誤工天數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標準一般為100元/天)4、住宿費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或實際產生的住宿費用5、護理費(護理天數可在治療結束后鑒定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護理人員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工資(元/天)×護理期天數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標準(元/天)×護理期天數(標準一般為住院期間護理費100-120元/天,出院后護理費80-100元/天)6、營養費(營養天數可在治療結束后鑒定確定營養費=一般費用標準×營養期天數(標準一般為30-50元/天)7、交通費交通費賠償金額=往返費用×必要往返次數×必要往返人數或實際產生的打車費、停車費等費用8、殘疾賠償金(傷殘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 對應系數為:100%~10%)(可在治療結束后進行鑒定)受害人不滿60周歲:36096元×傷殘系數×20年受害人60周歲以上不滿75周歲:36096元×傷殘系數×[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年受害人75周歲以上:36096元×傷殘系數×5年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或實際購買殘疾輔助器具產生的費用注:一般情況下,需要認定受傷情況需要相應的輔助器具10、死亡疾賠償金死亡人不滿60周歲:36096元×20年=721920元死亡人60周歲以上不滿75周歲:36096元×[20-(死亡人實際年齡-60)]年死亡人75周歲以上:36096元×5年=180480元11、喪葬費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x6個月(2020年貴州省標準計算為:49334.5元)12、被扶養人生活費(不作為單獨的賠償項目,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中列支)每一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勞動力喪失比例×被扶養年數÷共同扶養人數13、精神撫慰金5000~50000(一般十級為5000元,傷殘等級每增加一級,精神撫慰金增加5000元)14、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害的財產的直接損失(一般為因事故受損車輛損失)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1月20日,貴州省統計局公布2020年度貴州居民收入數據,其中 2020年度貴州省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6元/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2元/年)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2022年河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根據河北省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度數據,2022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新標準為39791元/年。此外根據河北省高院關于統一城鄉賠償標準的意見,目前人身損害案件賠償標準均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死亡賠償金計算(2022年)
受害人年齡≤60周歲,賠償金額為39791元×20年=795820元;
受害人年齡60~75周歲,賠償金額為39791元×[20年-(實際年齡-60歲)]=238746元~756029元;
受害人年齡≥75周歲,賠償金額為39791元×5年=198955元。
2、傷殘賠償金計算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在上述公式的基礎上再×傷殘賠償系數(分為十個等級,一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100%,二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90%,以此類推)。如以十級傷殘為例,賠償金額為39791元×20年×10%=79582元。
3、喪葬費計算
2021年度河北省職工平均工資為79964元,所以需賠償的喪葬費最新標準為39982元(79964元÷2)。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陜西省2022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一、陜西省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及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2、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計算公式為:(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2)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3、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4、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中一項重要的費用。根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賠償年限。(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2)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4)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5、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6、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公式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2)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蚴茉V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7、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8、交通費和住宿費:交通和住宿費用,只能在規定范圍內索賠。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委托代理人因就醫轉院治療或來隊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與就醫或處理交通事故的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委托代理人一般不超過3人。其費用支出標準一般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人員出差交通費標準。關于住宿費,外地交通事故當事人、委托代理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或根據醫療機構意見,受傷的當事人確有必要去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合理的部分應予計算,但不能超過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和出差伙食補助。計算公式為: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住宿時間。另外,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營養費則根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9、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10、被扶養人生活費:人身損害賠償中,重要的一筆賠償便是老人孩子的撫養費。依照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的年齡,男性在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女性在十八周歲以上、五十五周歲以下的,賠償權利人應提供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同時應提供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其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計算公式為:(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2)18周歲—60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3)60周歲—75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4)75周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二、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怎么認定的1、侵害身體權造成的損害侵害身體權,可能造成兩種損害:第一,對人體完整性的實質損害;第二,對人體形式完整的侵害。注:這兩種損害,都可能伴隨著產生以下損失或者損害:財產利益的損失;財產利益的其他損失。例如,強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精液等體液,雖然沒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損害,但是恢復體力需要一定的經濟力量;精神損害,即侵害身體對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體疼痛的損害。2、侵害健康權造成的損害侵害健康權的直接損害,就是破壞人體生理機能的正常運作和身體功能的完善發揮。其表現形式為一般傷害、造成殘疾和其他疾病。上述損害,可以產生以下的損失或者損害:(1)醫療費損失;受害人的人體遭受損害,最主要的損失就是為治療人身損害而支付的金錢。注:這是一種財產上的損失,這種損失是侵害健康權所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后果。(2)誤工費損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不能正常進行身體沒有遭受損害之前所進行的工作,就會造成預期財產利益的損失。注:第一,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損害所必然引起的結果。第二,按照性質上說,這種財產損害是一種間接損失,是應當得到由于遭受損害而沒有得到的財產利益。第三,在人身損害賠償中,區別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沒有特別意義,因此,一般不強調這種損失的性質是間接損失。(3)住院伙食費和營養費損失,人身遭受損害以后,需要住院治療的,在住院期間,要增加伙食費上的支出,有些特別的人身損害,還要增加必要的營養,因此要增加營養費的支出。注:這些損失,也是侵害健康權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后果,是侵害健康權的直接損害后果。(4)護理費損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之后,如果行動不能自理,需要有人進行護理的,就要增加護理費的支出。注:這種支出,也是侵害健康權所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后果,是人身損害的財產損失。(5)交通費損失,如果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之后,需轉院治療的,要支出轉院治療的交通費。即使是沒有轉院治療的,受害人在受到傷害以后到醫院進行治療,也會有一定數量的交通費支出。注:這些支出的交通費,也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種財產上的損失。(6)住宿費損失,受害人在轉院治療中,以及護理人員在護理中,如果需要住宿,則要支付住宿費。住宿費的損失,也是人身損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7)殘疾賠償金損失,由于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殘疾,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會造成受害人正常收入的減少或者喪失。注: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種財產損失。(8)殘疾輔助器具費損失,受害人因人身損害造成殘疾,為了生活的需要,有些需要配置殘疾用具。例如,傷害四肢造成殘疾的,需要配置假肢;造成腿部殘疾的,需要配置輪椅、拐杖等;致盲的,需要配置義眼等。配置這些殘疾用具費的支出,是財產上損失。(9)被扶養人生活費喪失的損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造成殘疾,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減少工資收入,除了對自己的生活造成損害以外,還會給其以前被扶養的人的生活造成損害,使其喪失生活費的來源。這種生活費來源的喪失,有的是全部喪失。例如受害人喪失全部勞動能力,喪失全部收入,因而使其原來供養的人的生活費全部斷絕。有的是部分斷絕,那就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收入部分減少,就減少的部分所供養的人的生活費,是生活費來源的部分喪失。(10)精神痛苦和身體疼痛損害,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必然會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身體上的疼痛。這種精神損害的程度取決于侵害健康權所造成損害的程度。3、侵害生命權造成的損害侵害生命權,是造成了受害人的生命喪失,使受害人的主體資格消滅。這是侵害生命權的最直接的后果。生命權喪失所造成的其他損失,包括以下幾種:(1)為救治受害人所支出的常規費用。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但是沒有立即造成死亡結果的,會發生搶救、治療等財產的損失,因此,在侵害生命權的損失中,有的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財產損失。這些損失與侵害健康權的這類損失是一樣的。(2)喪葬費的損失,受害人死亡以后,需要支出喪葬費,為壽衣、火化、殯葬、棺槨等支出的費用,為侵害生命權所造成的財產損失。(3)死者生前扶養的人生活費喪失的損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由于受害人的死亡而喪失生活費的來源,這種損失與致人殘疾的殘疾者以前扶養的人的這類損失是一樣的。(4)死亡賠償金的損失,受到人身損害死亡的受害人,本可以憑借自己的技能取得大量的收入,但由于生命權的喪失,這一切都不再存在。對此收入的損失,應當認定為一種財產損失,應當予以賠償。(5)受害人近親屬的精神痛苦,侵害生命權,死者的近親屬因為喪失親人而造成的精神痛苦,是這種侵權行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
人身損害死亡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 醫療費 賠償金 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18元×住院天數 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受害人 誤工費 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2007年度在崗職工 平均工資 (城鎮):46507元÷365日)×誤工天數 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8、 殘疾賠償金 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 殘疾賠償 金=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98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955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989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9559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計算公式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0、被 撫養 人生活費賠償計算公式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330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 扶養 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6828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11、 喪葬費 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46507元÷12個月×6個月 12、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198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955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1989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9559元×5年 附: 2008年 北京 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330元; 2.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 3.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46507元; 4.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 5.2007年度離休人員月平均 養老金 :3021元 6.2007年度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411元; 7.2007年度職工 最低工資 標準:730元/月;(2008年7月1日起:800元) 8.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6828元; 9.2007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30元/月;(2008年7月1日起:390元) 10.2007年度 失業保險金 最低標準:422元/月;(2008年7月1日起:556元) 11.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總收入:11195元; 12.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429.7公斤; 13.2007年度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369.3公斤; 14.2007年度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115.1公斤。 傷殘等級 作為賠償標準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 交通事故 ,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 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40321元,比上年增長10.6%;扣除價格因素后,實際增長7.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8337元,比上年增長11.3%;扣除價格因素后,實際增長7.7%。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達到26275元,增長9.3%,其中服務性消費支出8310元,增長19.2%;恩格爾系數為31.1%,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達到13553元,增長14.1%;恩格爾系數為34.6%,比上年提高1.4個百分點。全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31.31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51.35平方米。
法律客觀: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如下:
1.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醫療費用: 包括因事故或損傷所產生的診療、治療、康復費用等。
營養費用和護理費用: 如康復治療期間的特殊膳食和護理費用。
誤工損失: 因傷勢導致的工作時間減少或完全失去勞動能力所導致的經濟損失。
傷殘賠償金: 對永久性傷殘或殘疾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 包括因傷害導致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損傷的賠償。
2.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醫療費用計算: 根據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相關費用清單進行計算。
營養費用和護理費用計算: 通常依據醫生或專家的意見和需要,結合特殊護理費用和營養需求進行計算。
誤工損失計算: 常根據工資、工作性質、工作能力損失程度等因素進行估算。
傷殘賠償金計算: 按照損傷程度、殘疾程度以及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計算。
精神損害賠償計算: 通常需要依賴專業心理醫生或法醫的評估,結合法律標準進行合理計算。
3. 特殊情況下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 一般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肇事方過錯程度、傷害嚴重程度等因素進行賠償。
職業傷害賠償: 根據工傷的性質和程度,按照相關的工傷賠償標準和程序進行賠償。
4. 法律程序和司法判決:
訴訟程序: 有爭議的賠償案件通常通過法院或其他司法程序進行裁決和判決。
鑒定和評估: 法院或司法機構可能會指定專業醫生、鑒定人員進行損傷程度和賠償金額的評估。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受到當地法律法規、司法實踐以及相關權威機構的規定和指導。因此,在處理人身損害賠償事宜時,建議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咨詢和幫助,以便了解當地的具體規定和程序,并確保賠償過程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