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和人身損害哪個賠償多(人身損害十級傷殘賠多少)
人身損害和工傷哪個賠的多
法律分析:
人身損害和工傷賠償錢數不可比較,因為賠償的內容不同,賠償的主體不同、賠償的方式不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和工傷哪個賠的多
法律分析:二者適用的法律不同,賠償的內容不同。人身損害和工傷賠償多少主要由傷殘等級決定,二者的賠償無高低之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和人身損害哪個賠償多
法律分析:
標準不一樣,相同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工傷賠償數額更高。不過人身損害的鑒定標準更高,相同傷情的情況下,工傷能評上更高的等級。而且兩者的標準變量有兩個,工傷需要考慮個人工資,人損需要考慮城鎮還是農村戶口,所以哪個更高也不完全一定,也有可能人損比工傷更高,需要考慮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_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條_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人身損害和工傷哪個高
法律主觀:
具體區別是: 一、發生的基礎關系不同: 工傷 的前提是 勞動關系 。 人身損害 卻是一般的雇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生的身體損害。 二、處理機構不同: 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人損和工傷哪個賠的多
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存在差異。在相同的傷殘等級下,工傷賠償金額一般更高。然而,人身損害的評定標準更為嚴格,因此在相同傷情的情況下,工傷通常能夠被評定為更高的等級。此外,這兩種賠償標準還受到兩個變量的影響:工傷賠償需要考慮個人工資,而人身損害賠償需要考慮被保險人是否具有城鎮或農村戶口。因此,哪種賠償金額更高并沒有絕對的確定性,具體情況需要進行詳細考慮。
不屬工傷單位有責任嗎?
不屬工傷單位同樣需要承擔責任。盡管沒有被認定為工傷,但用人單位仍須對員工受傷事件負有一定責任。這是因為用人單位有義務確保員工的安全,并承擔保護員工的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哪個多
法律主觀:
是有區別的。工傷案件賠償與一般 人身傷害賠償 案件主要有以下區別: 1、發生的基礎關系不同。 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系,這里的“勞動關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勞動,是適用勞動法律的關系。而人身損害卻是一般的雇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生的身體損害。 2、賠償標準不同。 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勞動工傷案件的受害者多數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遠遠低于城鎮居民賠償標準。一般來說,工傷的賠償數額高于 人身損害賠償 。 3、適用法律不同。 工傷適用《 工傷保險條例 》及配套勞動法規調整;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民法典》及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4、處理機構不同。 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一般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
九級工傷和九級人身損害哪個賠償高?
當然是九級工傷賠償高了;除了報銷全額醫療費用、護理費、餐補、營養費外。在治療和休養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出勤計算。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個月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十二個月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個月的行業社平工資)。
同樣傷殘等級人身損害和工傷哪個賠付得高
法律主觀:
人身傷殘鑒定標準依據《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該標準依據里面對人身傷殘等級也分為十級,各個級別都有做非常詳細的分類說明: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后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傷殘等級一般分為十個等級,它根據人體受到損害的原因不同,適用不同的鑒定標準,就會有不同的傷殘等級,且計算傷殘賠償金的方法也不同。實踐中涉及到人身損害賠償的鑒定標準,主要有以下情形:,(一)交通事故、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客運合同、醫療糾紛等引起的人身損害傷殘評定,適用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二)工傷引起的人身損害,適用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一)一級傷殘劃分依據,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2、意識消失,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二)二級傷殘劃分依據,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3、不能工作,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三)三級傷殘劃分依據,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3、明顯職業受限,4、社會交往困難,(四)四級傷殘劃分依據,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3、職業種類受限,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五)五級傷殘劃分依據,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4、社會交往貧乏,(六)六級傷殘劃分依據,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2、各種活動降低,3、不能勝任原工作,4、社會交往狹窄,(七)七級傷殘劃分依據,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4、社會交往降低,(八)八級傷殘劃分依據,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遠距離流動受限,3、斷續工作,4、社會交往受約束,(九)九級傷殘劃分依據,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十級傷殘劃分依據,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發生工傷,情節如果不是很嚴重,雙方可以私下進行協商,只要雙方達成協議,那么法律不會進行干涉,但是如果情節比較嚴重雙方不可以達成一致,需要進行起訴處理,建議做傷殘鑒定報告,傷殘鑒定報告是賠償的依據,也代表著公平公正。
法律客觀: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見或聽說各類人身損害,比如各類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故意傷害等各類犯罪造成的人身損害、勞務關系中雇員人身損害、產品質量責任造成的人身損害、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醫療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等等。按照《民事案由規定》多達幾十種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工傷賠償有沒有精神損害賠償即精神撫慰金?工傷二次手術費由誰來出?工傷傷殘等級為什么經常與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等級結果不一樣?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能獲得雙賠嗎?1-4級工傷傷殘等級能夠一次性賠償解決嗎?以下是工傷賠償與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十大區別:一、關于是否可以一次性賠償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除了后續治療費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決賠償問題。而在工傷賠償中,除了5-10級傷殘可以一次性解決賠償外,1-4級傷殘一般法律不允許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1-4級傷殘一次性解決往往不利于傷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傷者如果25歲、4級傷殘的話,如果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萬元以上的總額累計。如果1-3級還有護理費的話,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總額累計可達數百萬元之巨。所以,1-4級傷殘,國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傷者吃虧太大了。目前,在我國有的省、市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或規章規定了1-4級可以一次性解決(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賠償額真的是杯水車薪,建議傷者及其家屬最好不要采取這種方式,還是按月賠償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生效了,1-4級傷者的后半生將會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二、關于賠償款由誰支付和法律適用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賠償款都是由侵權人或加害人本人來承擔,國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一般人身損害賠償適用的是諸如《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屬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疇。而在工傷賠償中,很多項目都是由國家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例如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工傷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只有少部分款項由用人單位來支付,例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6級的傷殘津貼、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工傷賠償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性工傷賠償法規或規章,屬于勞動法律范疇。三、關于5-10級傷殘解除勞動合同后二次手術費等后續治療費由誰承擔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后續治療費由侵權人或加害人來承擔沒有任何異議。而在工傷賠償中,5-10級傷殘的傷者,在解除勞動關系后,二次手術費等后續治療費一般都由傷者自己來承擔。一般在解除勞動關系后,工傷職工就和原單位不存在任何關系了,工傷二次手術費(一般為取內固定物鋼板費用)由工傷者自己出。因為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法律規定了工傷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續治療費,而后續治療費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術費用。在北京,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賠償有6個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2010年)職工平均工資即6個月*4201.25元=25207.5元,這兩萬多做第二次手術取鋼板一般是沒有問題的。那工傷職工如何才能讓二次手術費由單位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賠償呢?那就有兩個辦法:1、暫時不解除勞動合同,等做完二次手術再解除勞動合同,這樣二次手術費用就由單位出了,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還能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和單位協商預付了二次手術費才解除勞動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勞動關系。陳劍峰律師為此專門寫了一篇文章,題為《解除勞動關系后,工傷二次手術費由誰出?》一文,大家可以在百度、谷歌上搜索到本文,可作參考。四、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只要存在傷殘等級就會有精神撫慰金的賠償,一般各地掌握在一個傷殘等級為2000元-5000元的賠償標準。而工傷賠償沒有精神撫慰金一說,如果在工傷賠償中,傷者及其家屬一方在勞動仲裁或訴訟中提出精神撫慰金,則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一般不會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當然,如果傷者及其家屬在與單位談判、協商過程中提出精神撫慰金,這個可以和單位商量,但如果單位不同意此項要求,則不能強加于人、強人所難,畢竟該項要求目前尚無任何法律上的依據。五、關于傷殘等級的區別目前,我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的依據為《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而其他一般人身損害傷殘等級鑒定暫時全國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一般來說,對于同一種傷情,工傷傷殘等級要比交通事故等的傷殘等級更有利于傷者,比如說同樣是脾切除,按照工傷屬于6級或7級(以35歲為界,35歲以下是6級),而按照交通事故評殘只能評為8級傷殘。再比如同樣是手掌骨折,按照工傷可評為10級,而按交通事故評殘可能根本評不上級別。之所以會出現同種傷情不同傷殘等級鑒定結果,是因為工傷和交通事故兩者評殘的鑒定依據不同所致。六、關于是否城鎮戶籍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賠償額存在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區別,而且城鎮戶籍往往賠償額超過農村戶籍的兩倍以上,相差懸殊。而在工傷賠償中,則沒有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任何區別,兩者賠償額完全一樣。所以,在有些案件中,因即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任何社保、無法區分是否屬于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傷者及其家屬在選擇是按照工傷程序來進行賠償還是選擇按照人身損害來進行索賠,需要進行事先準確計算。如果按照工傷計算賠償的更多,那就按照工傷程序進行;如果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更多,那就按照人身損害賠償進行訴訟解決。七、關于是否存在過錯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都會涉及過錯責任分擔,按照侵權雙方過錯大小承擔不同的賠償責任比例。而工傷不存在過錯問題,只要是屬于工傷,國家或單位要承擔百分之百的賠償或補償,工傷者本人不承擔任何損失。八、關于訴訟時效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訴訟時效是1年,從受傷害之日起計算。而工傷認定申請的時效也是一年,傷者及其家屬應在受傷害或職業病鑒定后1年之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后,何時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賠償,法律對此不嚴格執行一年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規定,根據具體情況掌握。九、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時的區別在我們國家,關于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是最為常見的一種重合,是否可以得到雙重賠償,國家沒有統一的法律來規定。這個由各省、市和自治區來規定,而且規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雙重賠償的,因為法律沒有相抵觸的規定,而且《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中規定除了一次性票據報銷的除外均可以獲得賠償(雙賠);而在內蒙古等省市自治區,卻規定了不能得到雙重賠償,而是類似地規定了交通事故賠償額不足的工傷保險應當補足差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2006]行他字第12號):“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陳劍峰律師在此建議各地仲裁機構或法院,在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時,除了一次性票據報銷的之外其他賠償項目均應獲得雙賠,借鑒首都北京的做法,這樣更有利于保護傷亡者及其家屬。十、關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政府一般不提供法律援助。而在工傷索賠中,只要傷者愿意向政府申請,一般都會得到法律援助的支持,政府會為其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除上述十大區別之外,還有很多區別,例如具體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程序的區別(工傷一般分為三階段: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進入訴訟;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直接進入訴訟)等等,在此不一一枚舉,僅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工傷賠償高還是人身損害賠償高
法律主觀:
1、賠償主體不同。 工傷 的一方當事人是有 勞動關系 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必須有 營業執照 ,工程層層轉包的,由具備法人資格的發包方承擔);而一般 人身損害 案件的主體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賠償能力遠遠不如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 2、責任劃分不同。 工傷適用無 過錯責任原則 ,也就是說,不給勞動者劃分 過錯責任 ;而一般人身傷害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如:三七開、二八開)。
法律客觀: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見或聽說各類人身損害,比如各類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故意傷害等各類犯罪造成的人身損害、勞務關系中雇員人身損害、產品質量責任造成的人身損害、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醫療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等等。按照《民事案由規定》多達幾十種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工傷賠償有沒有精神損害賠償即精神撫慰金?工傷二次手術費由誰來出?工傷傷殘等級為什么經常與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等級結果不一樣?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能獲得雙賠嗎?1-4級工傷傷殘等級能夠一次性賠償解決嗎?以下是工傷賠償與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十大區別:一、關于是否可以一次性賠償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除了后續治療費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決賠償問題。而在工傷賠償中,除了5-10級傷殘可以一次性解決賠償外,1-4級傷殘一般法律不允許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1-4級傷殘一次性解決往往不利于傷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傷者如果25歲、4級傷殘的話,如果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萬元以上的總額累計。如果1-3級還有護理費的話,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總額累計可達數百萬元之巨。所以,1-4級傷殘,國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傷者吃虧太大了。目前,在我國有的省、市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或規章規定了1-4級可以一次性解決(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賠償額真的是杯水車薪,建議傷者及其家屬最好不要采取這種方式,還是按月賠償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生效了,1-4級傷者的后半生將會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二、關于賠償款由誰支付和法律適用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賠償款都是由侵權人或加害人本人來承擔,國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一般人身損害賠償適用的是諸如《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屬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疇。而在工傷賠償中,很多項目都是由國家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例如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工傷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只有少部分款項由用人單位來支付,例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6級的傷殘津貼、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工傷賠償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性工傷賠償法規或規章,屬于勞動法律范疇。三、關于5-10級傷殘解除勞動合同后二次手術費等后續治療費由誰承擔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后續治療費由侵權人或加害人來承擔沒有任何異議。而在工傷賠償中,5-10級傷殘的傷者,在解除勞動關系后,二次手術費等后續治療費一般都由傷者自己來承擔。一般在解除勞動關系后,工傷職工就和原單位不存在任何關系了,工傷二次手術費(一般為取內固定物鋼板費用)由工傷者自己出。因為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法律規定了工傷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續治療費,而后續治療費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術費用。在北京,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賠償有6個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2010年)職工平均工資即6個月*4201.25元=25207.5元,這兩萬多做第二次手術取鋼板一般是沒有問題的。那工傷職工如何才能讓二次手術費由單位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賠償呢?那就有兩個辦法:1、暫時不解除勞動合同,等做完二次手術再解除勞動合同,這樣二次手術費用就由單位出了,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還能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和單位協商預付了二次手術費才解除勞動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勞動關系。陳劍峰律師為此專門寫了一篇文章,題為《解除勞動關系后,工傷二次手術費由誰出?》一文,大家可以在百度、谷歌上搜索到本文,可作參考。四、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只要存在傷殘等級就會有精神撫慰金的賠償,一般各地掌握在一個傷殘等級為2000元-5000元的賠償標準。而工傷賠償沒有精神撫慰金一說,如果在工傷賠償中,傷者及其家屬一方在勞動仲裁或訴訟中提出精神撫慰金,則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一般不會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當然,如果傷者及其家屬在與單位談判、協商過程中提出精神撫慰金,這個可以和單位商量,但如果單位不同意此項要求,則不能強加于人、強人所難,畢竟該項要求目前尚無任何法律上的依據。五、關于傷殘等級的區別目前,我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的依據為《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而其他一般人身損害傷殘等級鑒定暫時全國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一般來說,對于同一種傷情,工傷傷殘等級要比交通事故等的傷殘等級更有利于傷者,比如說同樣是脾切除,按照工傷屬于6級或7級(以35歲為界,35歲以下是6級),而按照交通事故評殘只能評為8級傷殘。再比如同樣是手掌骨折,按照工傷可評為10級,而按交通事故評殘可能根本評不上級別。之所以會出現同種傷情不同傷殘等級鑒定結果,是因為工傷和交通事故兩者評殘的鑒定依據不同所致。六、關于是否城鎮戶籍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賠償額存在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區別,而且城鎮戶籍往往賠償額超過農村戶籍的兩倍以上,相差懸殊。而在工傷賠償中,則沒有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任何區別,兩者賠償額完全一樣。所以,在有些案件中,因即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任何社保、無法區分是否屬于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傷者及其家屬在選擇是按照工傷程序來進行賠償還是選擇按照人身損害來進行索賠,需要進行事先準確計算。如果按照工傷計算賠償的更多,那就按照工傷程序進行;如果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更多,那就按照人身損害賠償進行訴訟解決。七、關于是否存在過錯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都會涉及過錯責任分擔,按照侵權雙方過錯大小承擔不同的賠償責任比例。而工傷不存在過錯問題,只要是屬于工傷,國家或單位要承擔百分之百的賠償或補償,工傷者本人不承擔任何損失。八、關于訴訟時效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訴訟時效是1年,從受傷害之日起計算。而工傷認定申請的時效也是一年,傷者及其家屬應在受傷害或職業病鑒定后1年之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后,何時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賠償,法律對此不嚴格執行一年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規定,根據具體情況掌握。九、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時的區別在我們國家,關于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是最為常見的一種重合,是否可以得到雙重賠償,國家沒有統一的法律來規定。這個由各省、市和自治區來規定,而且規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雙重賠償的,因為法律沒有相抵觸的規定,而且《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中規定除了一次性票據報銷的除外均可以獲得賠償(雙賠);而在內蒙古等省市自治區,卻規定了不能得到雙重賠償,而是類似地規定了交通事故賠償額不足的工傷保險應當補足差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2006]行他字第12號):“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陳劍峰律師在此建議各地仲裁機構或法院,在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時,除了一次性票據報銷的之外其他賠償項目均應獲得雙賠,借鑒首都北京的做法,這樣更有利于保護傷亡者及其家屬。十、關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區別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政府一般不提供法律援助。而在工傷索賠中,只要傷者愿意向政府申請,一般都會得到法律援助的支持,政府會為其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除上述十大區別之外,還有很多區別,例如具體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程序的區別(工傷一般分為三階段: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進入訴訟;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直接進入訴訟)等等,在此不一一枚舉,僅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工傷賠償標準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與工傷賠償標準不同
工傷案件賠償與一般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由于適用案由和法律條文不同,所得的賠償也不盡相同,甚至相差很大。
主要有以下區別:
1、發生的基礎關系不同
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系,這里的 “勞動關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勞動,是適用勞動法律的關系。而人身損害卻是一般的雇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生的身體損害。
2、賠償標準不同
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勞動工傷案件的受害者多數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遠遠低于城鎮居民賠償標準。一般來說,工傷的賠償數額高于人身損害賠償。
3、適用法律不同
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調整;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民法典》及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4、處理機構不同
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一般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
5、傷殘鑒定機構不同
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適用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而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適用的標準則是人身損害或交通事故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同樣的傷情,勞動鑒定的標準比司法鑒定的標準要高一級)。一般來說,對于同一種傷情,工傷傷殘等級要比交通事故等的傷殘等級更有利于傷者。
6、舉證責任不同
按照法律規定,工傷糾紛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以及工資標準有爭議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用人單位舉證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勞動者的主張;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受害者對自己的傷害以及工資標準由受害人自己負舉證責任,受害人舉證不力的,就要承擔不利的后果。
7、賠償主體不同
工傷的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 (必須有營業執照,工程層層轉包的,由具備法人資格的發包方承擔);而一般人身損害案件的主體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賠償能力遠遠不如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
8、責任劃分不同
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不給勞動者劃分過錯責任;而一般人身傷害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如:三七開、二八開)。
9、是否可以一次性賠償的區別
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除了后續治療費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決賠償問題。
而在工傷賠償中,除了 5-10級傷殘可以一次性解決賠償外,1-4級傷殘一般法律不允許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1-4級傷殘一次性解決往往不利于傷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傷者如果25歲、4級傷殘的話,如果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萬元以上的總額累計。如果1-3級還有護理費的話,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總額累計可達數百萬元之巨。所以,1-4級傷殘,國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傷者吃虧太大了。目前,在我國有的省、市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或規章規定了1-4級可以一次性解決(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賠償額真的是杯水車薪,建議傷者及其家屬最好不要采取這種方式,還是按月賠償有保障。
10、二次手術費等后續治療費由誰承擔的區別
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后續治療費由侵權人或加害人來承擔沒有任何異議。而在工傷賠償中, 5-10級傷殘的傷者,在解除勞動關系后,二次手術費等后續治療費一般都由傷者自己來承擔。一般在解除勞動關系后,工傷職工就和原單位不存在任何關系了,工傷二次手術費(一般為取內固定物鋼板費用)由工傷者自己出。因為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法律規定了工傷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續治療費,而后續治療費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術費用。
11、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區別
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只要存在傷殘等級就會有精神撫慰金的賠償,一般各地掌握在一個傷殘等級為 2000元-5000元的賠償標準。而工傷賠償沒有精神撫慰金一說,如果在工傷賠償中,傷者及其家屬一方在勞動仲裁或訴訟中提出精神撫慰金,則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一般不會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當然,如果傷者及其家屬在與單位談判、協商過程中提出精神撫慰金,這個可以和單位協商。
12、關于訴訟時效的區別
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訴訟時效是 1年,從受傷害之日起計算。而工傷認定申請的時效也是一年,傷者及其家屬應在受傷害或職業病鑒定后1年之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后,何時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賠償,法律對此不嚴格執行一年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規定,根據具體情況掌握。
二、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時怎么處理
在我們國家,關于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是最為常見的一種重合,是否可以得到雙重賠償,國家沒有統一的法律來規定。這個由各省、市和自治區來規定,而且規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雙重賠償的,因為法律沒有相抵觸的規定,而且《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中規定除了一次性票據報銷的除外均可以獲得賠償 (雙賠);而在內蒙古等省市自治區,卻規定了不能得到雙重賠償,而是類似地規定了交通事故賠償額不足的工傷保險應當補足差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2006]行他字第12號):“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三、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客觀: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一、一般傷情1、醫療費:【29條3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29條4款】【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70%計算。】【單位支付】3、交通費:【29條4款】【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因公出差標準計算】【單位支付】4、食宿費:【29條4款】【同交通費條件一樣】【單位支付】5、康復性治療費【29條6款】【基金支付】6、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30條】【國家規定標準】【基金支付】7、工資、福利:【31條1款】【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單位支付】8、護理費:【31條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支付】二、造成殘疾1、生活護理費【32條2款】【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2、【A】一至四級傷殘待遇【33條】【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3條1款】【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24月*本人工資/月】【二級22月*本人工資/月】【三級20*本人工資/月】【四級18*本人工資】【基金支付】【3】傷殘津貼【按月支付】【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差額】【基金支付】【B】五級、六級【34條】【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本人月工資】【基金支出】【2】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單位支付】【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6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3】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32條】【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單位支付】【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32條】【五級56個月、六級46個月】【單位支付】【C】七級至十級【35條】【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本人月工資、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基金支出】】【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32條】【7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10級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單位支付】【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32條】【七級36個月、八級26個月、九級16個月、十級6個月】【單位支付】三、工亡1、喪葬補助金【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金支出】2、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本人工資一定比例1、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孤兒增加10%。總額不超過生前工資】【基金支出】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4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見義勇為的,按60個月發放】【基金支出】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不屬于工傷的情況):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撫恤金賠償數額3個月平均工資6個月工資在職的6個月,離休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