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1、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2、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屬于普通訴訟有效范疇。所以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于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
1、肇事者對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索賠包括: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及其伙食費、誤工費用等等,若導致被害人受到嚴重傷害或者嚴重殘疾的情況,受害方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后續康復護理治療費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導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賠償搶救的相關費用外,還要賠償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和對其受害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過與侵害人協商約定相應的賠償費用,也可以請求交警部門或者調解委員介入調解,若調解無效,則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訴至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為3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人身傷害訴訟時效
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三年。
向人民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適用短期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三年,從受害人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依照其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
明確了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包括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等。并強調了訴訟時效的法定性。訴訟時效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的行使權利,如果權利人在訴訟時效內不行使權利,訴訟時效過了以后,不再享有勝訴權。
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發生權利消滅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但并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法官無權主動釋明并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人身傷害訴訟流程:
1、申請相關司法鑒定;
2、收集相關證據;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托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網頁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參考: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查詢;相關證據。證明能夠得到損害賠償的證據。
綜上所述,當受到人身侵害時,應當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受害者可以先進行協商、調解,無法達成共識時再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是三年。
根據華律網資料顯示:向人民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適用普通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三年,從受害人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法律以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救濟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法律救濟制度。
身體受傷害的案件訴訟時效
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具體如下:
1、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2、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人身損害訴訟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本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民事起訴狀;
2、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造成人身損害的證據材料,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單據、誤工證明等;
4、侵權事實的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調解終結書、肇事車輛行駛證復印件等。
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具體如下:
1、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2、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受害人向人民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適用普通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三年,從受害人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有特殊情況的,可根據權利人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物損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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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受到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身體受到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根據相關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情形具體如下: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具體如下: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綜上所述,身體受到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一般是短期時效,時效通常是一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事發后在給對方治療),是從事發時計算,還是從不愿意治療了起算
在司法實踐中,在權利行使不存在障礙的情況下,對于人身損害比較明顯的,若受害人所受傷害比較輕微,以受到侵害之日開始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若受害人所受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的,沒有構成傷殘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起算;構成傷殘的,以作出傷殘鑒定之日開始起算;需要后續治療的,后續治療部分以后續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起算。對于人身損害不明顯的,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在權利行使存在障礙的情況下,則要等到障礙消除時,再按照以上所述的不同情形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