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雇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雇工受傷雇主賠償責任劃分)
_民法典》雇傭關系的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
我們都知道,在工作的時候受傷了,這個責任誰承擔的問題,一般員工受傷,用人單位會有相對應的賠償。那么民法典雇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雇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一)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元×住院天數
(三)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四)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或者(25931元÷365日)×誤工天數
(五)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 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六)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七)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八)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2858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136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2858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136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2858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136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公式: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十)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
(十一)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喪葬費賠償金額=25931元÷12個月×6個月=12695.5元
(十二)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2858元×20年=25716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12858元×20年=62720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285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3136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2858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3136元×5年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人而異,沒有具體的標準。
二、雇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怎么計算一般訴訟時效的計算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而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復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體權的侵權行為一經實施完了,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
三、雇傭人身損害賠償需要什么證據一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人身損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傷害人賠償損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提起此類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一)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么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證明材料。
(二)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鑒定書。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證明。
(三)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準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
(四)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
(五)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出租車費一般不予賠償。
(六)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駁原告事實和理由的證據。
雇傭勞務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主觀:
雇傭關系中人身損害賠償是怎樣規定的 經常涉及的雇傭關系中損害賠償糾紛主要有兩種:雇主損害賠償糾紛和雇員受害賠償糾紛。這兩種糾紛中的 民事責任 ,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雇主損害賠償責任,是指雇主對雇員在執行職務中造成第三人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又稱雇員致害責任;二是雇員受害責任,是指雇員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務中,使自己遭受損害,雇主因此而承擔的民事責任。在這兩種情況下,雇主承擔民事責任均以雇傭關系的存在為前提。 雇傭關系中的民事責任屬于 侵權 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在沒有明確約定時,應允許原告選擇最有利于自己的訴訟。如果原告選擇了追究雇主的侵權責任,那么,應首先確定該種侵權責任的性質。侵權責任分為兩種:一般侵權行為責任和特殊侵權行為責任。前者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即有過錯則有責任;后者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管是否存在過錯,只要造成損害,在法定情況下,責任人就應承擔責任。過錯推定原則是指,只要被告不能證明對原告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就應承擔民事責任。我國《 民法通則 》未將雇主損害賠償責任及雇員受害責任納入特殊侵權行為責任范疇,但《最高人民 法院 關于適用〈 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組織雇傭的人員在進行雇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雇主是當事人。”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把“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和“雇員受害賠償糾紛”納入“特殊侵權糾紛”部分。可見,這些規定把雇傭關系中損害賠償糾紛的民事責任作為特殊侵權行為責任來處理了。 當雇主是自然人或雖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但雇員并未成為其成員時,對于雇主而言,只要雇員在執行職務中,即在完成雇主交給的工作任務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時,雇主應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雇員有過錯時,雇主賠償后再通過內部管理制度或雇傭(勞動)合同向雇員追償;對于雇員來講,只要雇員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務過程中,使自己遭受損害,雇主也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第三人或雇員對造成的損害存在過失,則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的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在上述情況下,雇主承擔民事責任適用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即雇主無論有沒有過錯,只要其與雇員形成了雇傭關系,就應對雇員在履行雇傭合同過程中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以及雇員自己受到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損害是第三人或雇員故意造成的,雇主可免責。 當雇主是法人、個體經濟組織,并且雇員成為其成員時,應遵循《 勞動法 》的規定來處理雇傭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非企業法人組織只要與勞動者形成了 勞動關系 ,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就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因為此時的雇主已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主體要件,雇員作為勞動者為雇主提供有償勞動,雇傭關系實際是勞動關系。 在雇傭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中,雇主承擔民事責任既不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也不能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因為若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原告必須舉出被告對造成自己損害有過錯的證據,即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若適用過錯推定原則,雇主只有舉出自己對造成雇員或第三人損害沒有過錯的證據,才可不承擔責任。但這兩種情形,原被告雙方都很難舉出有效證據,在實踐中是不可行的。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求原告舉出雇傭關系存在的證據,而不問雇主是否對原告造成損害有無過錯,即可讓雇主承擔民事責任,這是符合《勞動法》和《 合同法 》立法精神的;如果第三人或雇員對自己的損害有過失,則依據《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讓第三人或雇員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雇主有證據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或雇員的故意造成的,雇主可免責。使用這一原則處理雇傭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在實踐中是切實可行的。 案情:近日,筆者獲悉, 蓬安縣 司法局興旺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今年5月,民工奉某在工地上運磚時被滑落的斗車砸傷,后被送往 南充 醫治。6月,奉某出院后因賠償事宜與建房方、工程承包方、分包方產生糾紛。遂找到蓬安縣司法局興旺司法所,申請調解。 興旺司法所受理該糾紛后,迅速組織工作人員對該糾紛進行了調查了解。今年3月,興旺鎮三居民唐某、蔡某、楊某為翻建住房,將工程發包劉某并簽訂了建房協議書。后來劉某又將吊磚的工程分包給了代某,在代某處做工的奉某在用斗車運磚時被滑落的斗車砸傷。且承包方劉某與分包方代某均無施工資質。 經過對糾紛的詳實調查了解后,近日,興旺司法所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進行調解。在調解中,興旺所的工作人員向各方當事人宣講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法律法規 的相關規定。指出代某與奉某系雇傭關系,代某應對奉某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劉某在無建房資質的情況下承包了唐某等人的住宅房屋擴建工程,事后又將其中吊磚部分的工程分包給同樣無建房資質的代某,故劉某應與代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唐某、蔡某、楊某對劉某是否具有建房資質未盡審查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故唐某、蔡某、楊某應對劉某承擔的責任負連帶賠償責任。 在厘清法律責任的同時,興旺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從情、理著手分頭做房東、承包人、分包人的思想工作。通過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各責任方均表示愿意承擔責任,但就 賠償金 額有爭議,奉某要求賠償93000元,而其余各方均表示太高,不能接受,第一次調解沒有成功。 隨后調解人員私下反復做當事人各方的思想工作,使各方在賠償金額上都作出了讓步。8月19日,興旺司法所再次召集各方進行調解,在調解人員耐心的勸說下,按照法律法規的賠償標準,在核算各項費用后,各方當事人就賠償事宜自愿達成一致協議:對奉某受傷所產生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費、護理費、營養費、一次性賠償費等各項賠償金額共計87420元。其中劉某自愿承擔37200元,代某自愿承擔18600元,唐某、蔡某、楊某三人分別自愿承擔10540元,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各方當場簽訂并履行了協議。 相關法條: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傭關系發生事故賠償標準2023年
法律主觀:
該案視為雇傭合同中雇員受傷致死性質。 如死者無任何責任的,則可索取 死亡賠償金 、安葬費用、醫療費、待撫養家屬的撫養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死亡賠償金按上個年度(即2009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人均凈收入的20年計算。若滿60周歲,每增一歲減賠付一年(即20年減1年),至75周歲及以上者,至少賠付5年上述標準。 安葬費一般按6個月上述標準。 醫療費具體見醫療清單。 如80歲父親需贍養費的,按五個人均攤費用計算,即五分之一贍養費用。標準見各地勞動保障局出示的規定。 其他如必要交通費等也可要求賠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雇傭關系發生人身損害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雇傭關系人身損害怎么賠償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知,在雇傭期間所造成的人身損害,應該由雇主進行賠償;若雇員因自己故意或重大過失所造成的人身損害,則雇主在賠償后可向其追償或免責。
二、雇傭關系和幫工關系如何區分
在生活中,我們很容易搞混雇傭與幫工的區別,其實雇傭關系與幫工關系最主要的區別在于:幫工是無償為他人提供勞務的行為,例如親戚朋友幫忙看店、做事、秋收之類的無償勞動行為,被幫工者并不需要支付勞動報酬給幫工者,倆者間沒有簽訂勞務合同;而雇傭關系是雇主與雇員之間有簽訂勞務合同或口頭合同,雇員以自己的勞務行為來換取等價的雇傭金,屬于日常生活中典型的招聘類型。雖然倆種關系有著區別,但法律規定都需對幫工或雇員承擔責任。
三、雇傭關系在什么情況下由雇員承擔人身 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院給出的司法解釋,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可以得出,如果損害是由雇員故意造成的,其行為存在主觀惡意,旨在造成雇主的損失時,則該損害的責任由雇員承擔、雇主免責。
雇傭關系是我們日常生活里最常見的關系,在雇傭期間因勞務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且雇員無重大過失或故意時,都應該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學習好這些法律常識,將有助于我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便是找法網編輯為您帶來關于雇傭關系人身損害怎么賠償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律師。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雇傭關系人身意外傷害的賠償標準
雇員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因勞務受到損害的,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雇員在提供勞務期間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人身損害的,雇員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 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 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注:《民法典》將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勞務關系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一、勞務關系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是什么?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被撫養人生活費《最高院人損解釋》:1.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年齡X≤18歲:元*傷殘系數*(18-X)年=元
B年齡60歲≤X≤75歲元/年×(80-X)年=元
C年齡X≥75歲元/年×5年=元
2,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年齡X≤18歲:元*傷殘系數*(18-X)年=元
B年齡60歲≤X≤75歲元/年×(80-X)年=元
C年齡X≥75歲元/年×5年=元
殘疾賠償金《最高院人損解釋》: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傷殘等級賠償系數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3.6等級劃分:本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成都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10級(10%),每級相差10%。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勞務關系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哪些?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三、雇員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性質是什么?
從字義上看,“雇”在辭典上的解釋為:出錢讓人給自己做事。個人雇工,顧名思義,它在本質上是一種雇主與雇工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意義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是一回事,是在雇主與雇工雙方合意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產生這種關系的前提是雙方的書面合同或者口頭協議。在學術界,有觀點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是不平等的,其理由是勞動者的工作要受用人單位的指派或安排,不是以勞動者的意志為轉移的。筆者以為不然。因為勞動者之所以接受用人單位的指派或安排,是因為在雙方之間存在著基于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協議,根據合同協議,勞動者的主要義務就是接受用人單位的指派或安排做工。由于簽訂協議的主體地位平等,雙方的法律地位也必然是平等的,不存在此高彼低的現象。從勞動法的有關條款、《工傷保險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關于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等的規定完全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最終落腳點都是民事上的權利義務。因此勞動關系或者雇傭關系在法律性質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餓了么騎手送餐致殘,法院判賠109萬,雇傭關系人身損害怎么賠償?
餓了么騎手送餐致殘,法院判賠109萬,在雇傭關系下,雇傭人在完成雇主任務時候受傷應該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在外賣員送外賣的過程中,眾包是一種很常見的方式,這就意味著人人都能接單,并且成為外賣員。但是,如果外賣公司對騎手不進行管理和業績考核,那么騎手出了問題是不需要外賣公司承擔責任的,反之則不然。
餓了么騎手送餐致殘,法院判賠109萬
餓了么騎手王某是蜂鳥眾包的一個配餐員,王某在出餐的時候由于遭遇事故而導致二級傷殘。在王某與餓了么公司的糾紛中,餓了么公司認為他們之間只存在一種居間關系,這里的意思就是餓了么認為在王某注冊眾包成員身份時候接受的協議已經說明了這一點,他們只有發包和承接任務的關系,這也就意味著餓了么只會審核王某完成工作的完成度,對于王某是怎么完成的和完成過程中出了什么事,餓了么公司一概不問,所以餓了么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然而經過嶗山區人民法院審問,餓了么公司其實會對王某進行管理和業績考核,這里實際上就是一種新型用工關系,同時這也應該被認定為雇傭關系;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雇主應該對雇傭人在完成雇傭工作過程中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最后法院支持王某的訴求并且判決餓了么公司賠償王某109萬的人身損害賠償。
雇傭關系下,雇主應該承擔雇傭人因為完成工作任務遭受的損失
在雇傭關系下,雇主肯定要承擔雇傭人因為完成工作任務而遭受的損失,雇主是要對這種損傷進行人身賠償責任承擔的,我們千萬不要以為雇傭關系是一種很輕松的關系,雇主是要對雇傭人負責的。當然,也并不是所有的雇傭關系都需要由雇主承擔人身侵權責任,如果是雇傭人故意或者自己重大過失而導致人身受到損害,此時雇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關于舉證問題是一個大問題,舉證是很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