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債把財產給一方算轉移財產嗎
我嫁異地老公欠債.我哥在我所在買房給我住.算不算財產轉移
1、當事人的哥哥出資給當事人買房,并非當事人為了躲避債務或者當事人的配偶為了躲避債務,而轉移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屬于轉移財產。
問題所涉的要素較多,需要先行確定的是,當事人配偶所欠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當事人作為女方是否負有連帶的清償責任。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因夫妻日常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形成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當事人的配偶所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當事人不必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應當由當事人的配偶使用個人財產清償。
2、夫妻因共同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形成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A、雙方約定由一方清償的債務,但為了躲避債務的除外
B、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籌資資助沒有任何扶養義務關系親朋所負的債務。
C、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籌資從事個人經營事務,其收入確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D、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3、一方婚前借款購買的財產,該財產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購買該財產所負的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7條、18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23條、24條、25條、26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73條、74條
欠款后離婚把房子給了妻子,算轉移資產嗎?
不算。轉移資產是指將財產或財產權益轉移給其他人或實體,使其成為該財產或財產權益的合法擁有者。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將財產分配給另一方,或者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財產分割,在法律上,財產分配是依據夫妻雙方的財產狀況和貢獻程度等因素進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因此,將房產分配給妻子并不屬于轉移資產的行為。
夫妻一方有欠款離婚,一方把所有財產轉給另一方算財產轉移嗎?
對于界定欠債人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欠債人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欠債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 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界定簽字人惡意轉移財產的法律依據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丈夫在外欠債,未用于家庭,妻子得知后,離婚,丈夫凈身出戶,名下所有財產都給了妻女,算轉移財產么?
首先,夫妻之間可以約定債務由誰承擔,但是不能對抗案外的善意第三人。其次,案外人可以起訴要求一方或者雙方承擔債務。如果知道此種情況,還有可能提起債權人撤銷之訴。對于債務承擔主體,具體是一方承擔還是要兩方承擔,丈夫是否要承擔債務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妻子所欠的債務是個人的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認。對于共債共簽,即能在家庭重大財產利益的處分上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權和同意權,也能夠最大限度減少事后糾紛的發生概率。至于,事后追認的方式,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短信、微信、郵件等方式進行判斷。
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以婚姻關系為基礎,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撫養教育經費、老人贍養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等,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欠債后凈身離婚算財產轉移嗎
欠債后凈身離婚,算轉移財產。欠債后利用凈身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債務人明顯是為逃避債務而采取離婚的方式來對抗債權人的權利的實現,屬于惡意逃債。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債務人以離婚方式轉讓財產的行為。
一、協議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二、離婚分割財產的原則是什么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欠債后凈身離婚算財產轉移嗎
欠債后凈身離婚算財產轉移。欠債后利用凈身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是不合法。債務人明顯是為逃避債務而采取離婚的方式來對抗債權人的權利的實現,屬于惡意逃債。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債務人以離婚方式轉讓財產的行為。
財產的轉移認定:
1、與他人惡意串通轉移財產;
2、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4、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
5、短時間內有明顯異常的大額資金進出,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
財產轉移的方式如下:
1、轉移存款。這種轉移比較簡單,一般會設立新的賬戶,通過長期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的賬戶存在,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有些更徹底一些,直接拿出現金來操作;
2、用私下贈予財產轉移,這種需要人配合,但對于轉移的人來說風險也是很高;
3、轉移房產。一般是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這種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為在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歷時比較長,但它有個很好的長處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并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
4、轉移公司資產或股權。有轉移公司流動資金、制造虛假“借款”等,具體說來就是將自己所占股權化小或化零,造成沒有股權或甚至欠外債的表象,相對于其他的,公司類轉移,可以說是技術性比較高,而且操作空間比較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有一方有債務糾紛,離婚可以把房產轉給另一方,會不會有影響?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共同來償還的,即便是離婚轉移財產的方式也無法回避夫妻婚內的共同債務,一旦債權人發現夫妻一方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即便是離婚后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該債務的償還。但是夫妻債務不等同于夫妻共同債務,需不需要在雙方共同償還是要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在法律上一般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
【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丈夫欠債離婚凈身出戶,算不算轉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如果您和對方對于離婚的意愿、撫養權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意愿無異議,可以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協議離婚,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案,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財產均歸一方所有。雙方也可以約定債務歸一方承擔或者雙方共同承擔。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雙方婚內為了購買房屋借的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但是如果雙方已有明確約定該貸款屬于一方個人債務的情況除外。如果一方的欠債確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時已經約定了債務承擔,債權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可以向夫妻雙方主張清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