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買賣該行為是否有效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買賣該行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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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買賣該行為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買賣的,該行為依法無效。法律規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處分的權利。但如果涉及重大事項,如要變賣、轉讓夫妻共同財產的,則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未經配偶同意,當事人私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買賣的,該行為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