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居期間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妻子離家出走要承擔什么責任)
分居期間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離婚 時的 財產分割 既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 訴訟 分割。對于 分居 期間的財產,如果夫妻沒有作出特殊約定,那么就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既可以選擇協議分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也可以選擇訴訟分割,法院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對 婚后財產 或者分居期間財產作出特殊約定的,那么分居期間的收入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協議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分居期間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分居期間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使夫妻雙方因故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未互相履行夫妻義務,處于分居狀態,但是夫妻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仍然是受法律保護,依然是合法夫妻。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應進行分割。
具體如下:
1、根據法律相關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如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針對婚內財產所有權方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則按照如下規定進行分割: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這體現了男女平等、有利生產生活、公平合理原則。另外,財產的來源也會是人民法院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考慮的因素。
夫妻分居期間應當注意的事項:
1、分居期間的財產歸屬問題。夫妻分居期間,在法律上婚姻關系仍然存續,如果沒有約定,雙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單方申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是無效的,必須得到對方的認可和承認,才能視為個人財產;
2、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可以書面約定一方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同時,為了避免夫妻雙方為逃避債務惡意作出不利于債權人的約定,法律規定,夫妻間的類似約定,必須明確告知債權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關于財產各自所有、債務由各自承擔的約定,才能以此對抗對方的債權人;
3、分居期間的子女撫養問題。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便夫妻離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除非子女已經成年,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因此,分居期間單獨承擔子女撫養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未承擔撫養義務的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或兩年以上的,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也就是分居離婚的法定條件。由于這期間夫妻會不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需要對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協商,避免糾紛的產生。
綜上所述,分居期間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分居是指一家人分開生活;多指保留夫妻關系而不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分居后的財產算共同財產嗎
分居后的財產也可以算夫妻共有財產的,夫妻雖然因為某些原因選擇了不生活在一起也不能就斷定這對夫妻就已經沒有關系了,法律上認可的關系只要還在就應該將夫妻得到的財產作為雙方一起擁有的,在正式離婚要分割的時候也必須要經過合理平分的。
一、分居的財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分居期間仍屬于婚姻存續期間,分居期間的獲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分居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是法律上所稱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處理權。
2、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婚后取得或購置的房子、存款和其他所有財產都是兩人均分(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得的財產,不得分割,歸一方所有),所以不管是誰提出都可以分到對方存款的一半。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分居期間的收入還是共同收入嗎分居離婚后的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
在回答“分居期間的收入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之前,先看看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由我國婚姻法規定。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一方結婚至一方死亡或離婚的期間。在此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夫妻存續期間處置財產需要配偶的同意。
從上面的解釋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三個因素:一是婚姻法的規定;第二,婚姻的持續時間;這是夫妻之間的協議。因此可以說,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夫妻之間沒有對財產進行特別約定,法律規定的財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分居期間的收入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該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該條確立了夫妻財產約定制度,即婚姻雙方當事人就婚前和婚后各自財產的歸屬、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處分等進行約定的一項法律制度。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分別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不屬于第十八條的,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收入或者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沒有約定,顯然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不屬于上述第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規定:“婚后所得財產,夫妻分別在兩個地方管理和使用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是對夫妻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歸屬的明確規定。因此,分居期間的財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分居和離婚期間的收入如何分割?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訴訟分割。對于分居期間的財產,夫妻未作特別約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分割,想分多少分多少;也可以選擇訴訟分割,法院會按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對婚后或分居期間的財產有特別約定,那么分居期間的收入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不能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協議分割。
以上是對“分居期間的收入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和“分居離婚期間的收入如何分割”的回答。總之,分居期間的收入主要看夫妻雙方有沒有特別的約定。如果不是,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會在離婚時進行分割。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大多數夫妻對婚后財產是不約定的。所以可以說,大部分夫妻分居期間的收入屬于他們的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同時,作為一個現實問題,離婚財產分割更重要的問題是應該分割多少財產,當事人必須拿出證據證明應該分割的財產數額,這當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所以,你不妨及時聯系律師,獲得他們的幫助。他們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會給你最大的幫助。
分居期間的收入離婚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分居期間仍然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再此期間獲得的收入,如果雙方沒有對此進行特殊約定,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分居后女方掙的錢算夫妻財產嗎
算夫妻財產。分居后,女方掙的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通常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以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等。因此,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收入屬于這些范疇,那么這筆錢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然而,如果女方掙的錢是通過贈與獲得的,并且贈與合同明確表明是贈與個人,那么該財產將被視為女方個人財產,而非夫妻的共同財產。需要強調的是,最終的判斷還是應該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來確定。
分居是指什么?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保持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停止共同生活并獨立建立各自的生活方式。盡管他們可能仍然居住在同一個屋檐下,但分居狀態通常表示雙方已經分開居住,并互不干涉對方的生活。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分居狀態持續超過兩年,那么可以在法律上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自愿協商或法院判決來解決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需要強調的是,最終的結果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
分居可以分為兩種情況。首先,如果夫妻雙方由于工作等原因完全分開生活。其次,如果夫妻一方或雙方主觀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不愿意共同生活,那么就存在分居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住在同一個屋檐下,但他們在生活上已經分開,互不干涉對方的生活。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這種分居狀態持續超過兩年,夫妻雙方可以依法提出離婚。
分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分居期間所得財產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但若雙方約定為個人財產,或該財產系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專用的生活用品的,不得認定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分居收入算不算共同財產
法律主觀:
這里要分兩步來判斷。首先,夫妻分居是否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分居的,雖說不在一起過夫妻生活,但仍然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時間無論長短,依然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其次,判斷分居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是否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共同財產。如果符合該條規定,則此時分居期間的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如果不符合該條規定,則不屬于共同財產。,(一)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民法典認定感情破裂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國外求學或是工作搬遷,即使分居兩個城市或是兩個國家,也依然不屬于民法典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分居事實基礎上,還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則證明力度加強,可以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二)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多數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經濟狀況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卻在一個房間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沒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時,而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法院一般不予采信。,這種案例徐律師遇到很多,一對老夫妻常年性格不合,分室而居近十年,甚至分灶吃飯,但由于僅一方陳述,而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另一方否認,法院無法認定分居事實。,(三)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2、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3、一方單方簽訂的租房合同,4、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一方所在地區居委會證明,較一般的證人證言,證明力更好一些。,(四)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經常有人咨詢說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不用在辦理離婚手續?顯然很多朋友在這點認識上是錯誤的。我國沒有自動解除婚姻的法律規定,離婚必須辦理相應的手續。即使分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夫妻分居期間彼此沒有聯系,此期間各自所得到的財產夫妻分別管理和使用,很多離婚當事人因此而認為此期間所產生的財產可以視為個人財產,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要夫妻雙方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沒有生效,則在法律上雙方仍然屬于夫妻關系,所產生的一切工資、獎金等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應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具體方法: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必要的補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是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資、對老人和孩子盡贍養撫養義務等雙方共同的事由,則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但如果是一方為了賭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負擔的債務、在借債時又對另一方進行了隱瞞,則此債務不能視為共同債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分居后收入還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
夫妻分居期間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得的工資收入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分居但夫妻關系仍然存續,收入仍屬于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